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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应急管理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09/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嵇康北路180号,电话:0558-7631155,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蒙城县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公开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全局重点工作阶段性部署落实情况,认真完成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全年主动公开信息369条,其中基础栏目信息136条,重点领域信息发布18条,两化领域信息发布2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答复。今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照安全生产、救灾等“两化”领域目录,明确各股室责任,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时限和要求;局宣教股统一进行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及时更新内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每月对照县政府办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2025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修订和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要求,对照局政务公开栏目设置,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运维工作;通过蒙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两化”领域信息,让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我局无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上级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月19日,县应急局召开2025年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考核、评议、追责及举报处理制度,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全年没有发生负面舆情,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数量不多,总体较上年有所减少,有的栏目仅有情况说明;二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薄弱、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压实责任。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责任人,每月定向收集业务数据、政策解读等素材,充实栏目内容,减少“仅情况说明”的现象,稳步提升公开数量。二是提升能力。及时充实政务公开人员力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同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实操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