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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蒙城县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财政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OpennessGuide/show/190.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周元西路144号,电话:0558-7623081,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度本单位基础栏目主动公开信息203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77条,两化栏目公开信息20条,重点围绕政策法规、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惠农惠民政策及资金发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强化信息公开。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了公民依法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事项数量为1项,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受理、审查、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领导层层审核公开材料,对公开内容进行把关,杜绝错别字、涉密涉敏问题的出现,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按要求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在县委领导下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5年未发布有效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度,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对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及时根据工作要求调整公开目录,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应。同时,注重网络安全管理,及时排查网络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蒙城县财政局目前尚未在任何平台开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
2025年,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日常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及时召开年度政务公开会议,对具办同事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我局按照规定定期公开信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测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调整,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避免社会舆情的出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内容更新有时存在不够及时。二是公开信息的发布仍需更加严谨。
改进情况:在县委的领导下,及时更新每月内容,根据问题清单查漏补缺,出现问题及时修正,领导严格把关更新内容,减少出现纰漏的可能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为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精神,县财政局主动作为,配合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更新换代。在县委、县政府指导下,我局聚焦“两化”建设,坚持高标推进,夯实公开基础,以常态化机制打好政务公开攻坚战,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