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蒙城县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审计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03/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审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周元西路106号,电话:0558-7667219,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蒙城县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审计业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各项公开工作落地见效。全年公开信息249条,重点领域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本单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源头管控,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内容和责任分工,定期开展信息排查梳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在平台建设方面,依托蒙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设置,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同时借助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拓宽公开途径,构建多维度公开平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平台日常更新、数据维护,定期开展平台运行状况排查,及时处理页面异常、链接失效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定期开展工作自查与督导,建立问题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倒逼工作提质增效。2025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公开内容深度不足。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多以基本情况描述为主,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源分析、体制机制层面的完善建议等深度解读内容较少,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认知不够全面。
2. 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主要依赖政府门户网站,借助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元渠道开展公开的频次较低,公开的互动性和传播力有待提升。
3. 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在信息筛选、分类、解读等方面的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 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效。聚焦审计核心业务,丰富审计结果公开内容,增加问题根源剖析、整改成效评估、长效机制建设等内容。建立政策解读与信息公开同步推进机制,对重要审计政策、复杂审计结果,通过图文解读、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易懂性,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2. 创新公开形式,拓宽传播渠道。依托亳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政务新媒体矩阵,优化公开载体,定期发布审计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等内容,增强公开的互动性和覆盖面。
3.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及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工作人员在信息筛选、审核、答复、解读等方面的专业素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