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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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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5 17:03 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字体:[ ]
蒙城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公安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86/0/page_1.hu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仁和路270号,电话:0558-7694233,邮编:233500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蒙城县公安局紧扣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加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我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机构概况、工作动态、财政信息、行政许可、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截至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7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1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政务公开作为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公众最能直接了解政府行为的途径,更是公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我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促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蒙城县公安局2024年度共收到3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促进政府网站内容管理规范化,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做好涉密涉敏排查工作,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无表述性错误、涉密涉敏信息及典型错别字排查,所有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进行分类审核,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局从实际出发,明确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应用单位及运维保障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强化安全保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本年度,通过县局新浪官方微博“蒙城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蒙城警方”蒙城公安新媒体账号,推出微信、微博各类警务信息441条。

(五)监督保障

2024年,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并把政务公开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实行专人负责制,要求政务信息职能机构各司其职,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提供、发布各类信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把政府信息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2024年度,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8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40

行政强制

254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8.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的积极主动性需要强化二是公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提高全局各警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安工作重要内容,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增强公开效果。切实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多渠道、多维度及时解读回应社会关注的各项政策,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