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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农业农村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96/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南华路170号,电话:0558-7638886,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公开质量、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2024年,我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032条,其中重点栏目34条、两化栏目10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各项条例要求,以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在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2024年,先后对《蒙城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行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局因机构职能变化等原因,积极主动与县政务公开办对接,增加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部分栏目,删除了综合农事托管服务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不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到位。同时对于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局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网上测评的反馈问题,立即加以整改,及时抓好相关内容的更新工作。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工作考核和广大社会评议,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存在格式不够规范,时间不够精确,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存在问题具体分析,找出产生原因,对于到时限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栏目,提前进行相关信息收集并限时公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增强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深度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撰写能力与水平,强化政务信息审核,加大推进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等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多角度展示我县“三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