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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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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7:42 来源:蒙城县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统计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07/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统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庄子大道244号,电话:0558-7666033,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蒙城县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并按照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发布基础领域信息676条,重点领域信息291条,两化信息161条。按月公布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商贸、服务业、农业等统计数据,及时发布《蒙城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满足公众的数据需求。公开年度新闻发布计划,于729日举办2024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920我局联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梦蝶广场举办以“数览发展 向新而行”为主题的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配合度。积极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上级统计数据解读和负责人解读等信息,加大对统计数据解读力度,本年度累计发布各类解读7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各环节,对提交的申请要依法依规处置。今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落实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工作,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每季度排查是否存在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情况经排查今年以来出现该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今年按照统计领域信息公开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常态化完善“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等新增栏目信息。我局未开通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蒙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丁涛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梦吟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认真做好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加强学习提升,2024823日参加上半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学习相关规定、意见和业务知识;1119日参加政务公开现场整改会,做到应改尽改。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及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任务完成情况不达标的不予评先评优。开展社会评议,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保持良好态势,未出现因造成重大问题或产生重大事件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尚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统计数据解读质量不高、单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创新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图解等多种形式,利用丰富翔实的统计数据提升数据解读的深度和针对性,揭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和趋势。二是加强平台建设管理,优化栏目布局,集中公开统计重点领域信息,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蒙城县统计局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常态化做好统计领域两化工作,规范发布并更新“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等栏目信息,加强数据解读,提升统计公开和服务效能。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每月统计数据信息和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年度统计公报,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为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