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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司法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89/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北蒙大道582号,电话:0558-7622053,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蒙城县司法严格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聚焦法治保障职能发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质增效。重点做好政策法规、财政资金、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等内容的更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以“以案普法”形式持续更新各类普法案例。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00余条,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2024年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定期开展保密培训,不断增强保密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二是加强开展对公开内容涉密涉敏及典型错别字的排查工作。2024年度,我局共计公开部门文件4件;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包括上级政策)文件24件,经排查,一篇信息存在1处错别字,已及时整改。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动态管理。2024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法治蒙城”微信公众号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二是主动公开目录动态调整,方便群众查询。三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风险排查与预警处置,筑牢安全防线。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度,共计受理政府热线27件,均已反馈。增强了与群众的互动与沟通,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
县司法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及时纠偏,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二是积极参加培训、主动组织培训,本年度参加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1场次,局机关开展培训4场次,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四是落实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与群众满意度。2024年度未出现违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栏目缺乏实质性内容;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为文字形式。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撰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量和信息质量,精准公开;二是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形式的学习培训。结合本局政策文件,采用图片、文字等形式,做到多元化解读的同时更高质量的提高解读。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及时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调整情况,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按季度调整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