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蒙城县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商务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905.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周元西路147号,电话:0558-7622731,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以来,县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商务领域重点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4年,蒙城县商务局公开基础栏目559条,重点栏目4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县商务局多次召开政务信息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信息公开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录入,严格规范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程序,排查典型错别字,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推动信息公开准时、完整,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信息真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度,县商务局严格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主动回应,及时公开。结合商务职能围绕商贸流通、外资外贸、电子商务等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第一时间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及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做到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同时按照平台建设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规范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蒙城县商务局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中,实行挂图作战,持续抓好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股室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制定《蒙城县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024年,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围绕商务工作中的重点领域事项,重点梳理商务领域政策文件,落实解读职责,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二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公开制度和上级政务公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规范和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各类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议,熟练掌握政务公开业务技能,提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