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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蒙城县三义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三义镇(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271/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三义镇政府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义河路6号,电话:0558-7791251,邮编:2335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5条,包括财政资金信息、回应关切、预警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生领域信息、社会保障信息以及监督检查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三义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无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我镇致力于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各类政务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我们积极优化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归档和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经过严格审查,本年度未发现涉敏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完善平台对外公开条目,各相关部门及时报送民生类、城市建设类、营商环境类等实事项目的信息数据;充分使用市、镇级平台开展精准推送各类项目进度、相关政策、公告等信息,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及企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如实公开。
(五)监督保障
我镇领导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三审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审核。落实专人负责集约化平台运行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定期提醒制度,督促相关办公室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镇目标绩效考核,促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严格执行社会评议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我镇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量有待增加;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全面,与各级部门的联系不够深入。
2025年,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政府信息公开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加强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积极整合信息公开资源,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全面性,对涉及人民群众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内容范畴,以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三是进一步强化调研指导。密切与各部门的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群众需求和关切,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力度,保证制定的对策措施更加有效可行,工作安排更加符合实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