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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05/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北蒙大道110号,电话:0558-768258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及公开的信息全年共计1209条。其中,生态环境基础栏目412条、重点领域314条、量化领域483条,点击量199386次,比较全面及时地更新了我局年度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审核,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先审后发,重重把关,保障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更好的做好信息更新发布工作。并对一些失效、变动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和说明,优化各公开栏目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我局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要求,对所有栏目及时更新,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栏目等公开我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县城区声环境监测等信息,保障政务平台工作的稳步推进。
(五)监督保障情况。积极参加政务公开集中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每月第三方测评反馈,进行落实整改,并针对整改情况做好总结,避免再次出现相同问题。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2024年,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数量偏少,解读形式还不够多样;三是信息公开的方式还比较单一,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从政府信息发布数量、时限到质量全方位规范。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数量,及时对现行的政策进行公开,并充分运用图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络、新媒体、社会宣传等活动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为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根据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我局全面推进重点任务办理,尤其对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综合防治、 环境执法检查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公开。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