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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953.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周元西路151号,电话:0558-7622446,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度,蒙城县供销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权责清单等信息共计101条。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6条。
(二)依申请公开。蒙城县供销社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社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发布信息涉密涉敏严格把关,定期对错别字进行排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县社坚持全面、真实、合法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具办人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政务公开形式,确保高质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县社积极接受上级公开部门的监督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检查,定期根据县政办政务公开测评反馈内容,对照测评指标和失分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发布到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栏目。落实社会评议制度,畅通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未发生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1)政策解读的内容与形式水平不高、创新不够。
(2)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不符合政务公开格式规范。
改进举措:
下一步需要各个股室加强政务公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做出政策解读,力求解读内容详实、形式简洁。加强培训,充分学习借鉴优秀案例,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格式,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