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2309-0022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16:35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23〕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36992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2309-00222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23〕41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人民政府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36992 |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持续推进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蒙政办秘〔2023〕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15〕29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全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环境,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推进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愿投保,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努力实现农村居民每户最少一人(家庭主要劳动力)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2024年实现辖区人口11%、2025年实现12%、2026年实现12%、2027年实现12%,2028年以后每年稳定在12%以上。
四、保险内容
(一)推广险种。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重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办险种为:国寿乡村振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银龄安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国寿计划生育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国寿安享贷借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等。
(二)参保对象。出生30天-9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约定保险费和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届满之日止)。
(三)保障额度。
1.国寿乡村振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出生30天-60周岁),个人每年交费100元,总保障额90000元(意外身故保障额度8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障额度最高8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额度10000元)。
2.国寿银龄安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60周岁-90周岁),个人每年交费100元,总保障额42000元(意外身故保障额度3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障额度最高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额度12000元)。
3.其它险种以具体相关条款为准。
五、工作要求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推动农村小额保险扩大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由党政办或相关机构与中国人寿蒙城支公司做好对接工作,确保此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正当权益。各乡镇、中国人寿蒙城支公司要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户积极投保。
(三)中国人寿蒙城支公司要做好小额保险业务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指派专人服务各乡镇办理相关业务,掌握投保群众信息,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解决;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等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业蒙城”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的发展定位,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创业资源,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群体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蒙城建设提供强劲动力。
二、总体目标
2021—2025年,全县新增注册企业1.5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2.5万户以上,其中,新增家庭农场1000家以上,新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8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0家以上;带动就业6万人以上;成功申报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3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以上;开展创业培训5000人次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新增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50家、力争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支持“蒙厨师傅”创业500人以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县创业环境更加优良,创业服务更加精准,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更加明显,打造“创业蒙城”品牌,将蒙城建设成充满活力的“创业之城”。
三、打造八大工程
(一)打造创业领航工程
1.实施创业能力提升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网络创业和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分别给予6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面向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开展电子商务专项实操型培训,每年开展电商培训1000人次以上。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开展创业问诊、观摩实训等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大对高素质劳动者培训,对领办、创办新型经营主体的创业者,优先列为高素质劳动者、科技示范户和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对象,每年开展高素质劳动者培训600人次以上。
2.实施创业讲师培训计划。依托县职教中心,成立“创业讲师培训基地”,完善创业培训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建立师资年报告制度,提升讲师业务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组建“筑梦”创业讲师团队,鼓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培训讲师等组成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为企业管理提供指导服务。成立“双创导师团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鼓励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渠道引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培训补贴范围。
(二)打造创业筑巢工程
3.实施科技创业孵化计划。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孵化载体,打造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孵化基地,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两年成功申报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1个以上。
4.实施“智慧园区”建设计划。精耕产业载体,规划建设新型管材智能化产业园、智慧仓储物流产业园、新型建材智能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智能化标准化厂房,实现项目“拎包入住”。加强智慧园区绩效管理,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科研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升园区服务功能,激发创新创业发展活力。
5.实施“一区多点”提升计划。深入推进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多点”管理模式,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等创业创新载体。科学制定县经济开发区及其他各类特色产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的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完善县经济开发区“全程代办”服务保障机制,按照市场逻辑,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设施齐备的创业园区。积极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重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和专业化创业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规定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