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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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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602-0002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改委2025年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3 发布日期: 2026-02-03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602-0002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改委2025年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3
发布日期: 2026-02-03
蒙城县发改委2025年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时间:2026-02-03 16:01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发改委权责清单调整表(2025)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调整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全文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全文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新增 新增。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等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本事项由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 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核准日常管理。
2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从事生产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不具备《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未取得《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生产防护设备的处罚,生产、销售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未纳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的处罚,在申请《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未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即出厂销售的处罚,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未履行产品维修责任的处罚,不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其他违反《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4号)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根据违法情形撤销《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从事生产活动的;
(二)未取得《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生产防护设备的;
(三)生产、销售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未纳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的;
(四)在申请《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未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即出厂销售的;
(六)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未履行产品维修责任的;
(七)不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新增 新增。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24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从事生产活动,未取得《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生产防护设备,生产、销售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未纳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在申请《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即出厂销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未履行产品维修责任,不配合人民防空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节处以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根据违法情形撤销《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事项由蒙城县县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负责后续整改督促及日常监管。
3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应当将开发利用情况告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登记手续。
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安全、防火等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战时使用效能,不得擅自改变利用用途。
新增 新增。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应当将开发利用情况告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登记手续。本事项由蒙城县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的组织、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单位遵守安全、防火等管理规定,确保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不擅自改变利用用途。
4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新增 新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事项由蒙城县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组织、审核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