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告 书
文号:蒙卫医催[2025]11号
石*,男,52岁,汉族,联系电话:159****1869。身份证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庆相桥社区*庄*组***号 现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55号首府小区**栋*单元***室 身份证号:340603********1032。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8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卫医罚[2025]1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元整,加处罚款按日加处3%罚款,缴至蒙城县建设银行。地址:齐山路智慧城市路东,鲲鹏湖小区西门口南旁。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蒙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蒙城县宝塔西路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隔壁)进行陈述和申辩。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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