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保待遇
一、门诊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指参保居民在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就医范围: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报销限额(元)
0
60
200
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用年度报销额度:以1户参保3人为例,该户普通门诊医保报销限额为600元。
(二)门诊大额医保费用待遇
门诊大额医药费用:指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就医范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1000(年度累计计算一次)
30%
3000
(三)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指被认定为慢性病(Ⅰ类)、特殊病(Ⅱ类、Ⅲ类)的参保居民在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用药及诊疗项目的费用。
就医范围:各级具有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Ⅰ类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限额(元)
年度
季度
(年度累计计算一次)
60%
(市内)
3000元
900
1.急诊抢救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市外和省外异地就医慢特病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下降5%、10%;
2.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的省内市外或省外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5%、20%。
备注: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和慢性荨麻疹(普通型)年度封顶线各2000元;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各8000元。
Ⅱ类门诊慢性病待遇
年度报销限额(万元)
省内: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省外2000
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慢特病门诊和住院报销限额之和不得超过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Ⅲ类慢性病人门诊就医,严格按照省定的门诊报销限额执行;患者有门诊和住院就医的,分别按门诊、住院两种类型报销。
二、住院医保待遇
(一)普通住院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市内
省内市外
省内市外(转诊)
(未转诊)
300
90%
85%
75%
(2)二级医疗机构
500
750
80%
65%
(3)三级医疗机构
700
1050
70%
(4)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急诊抢救人员
和“转诊”人员
非急诊抢救人员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50%
(二)分娩住院
类别
顺产
1600
剖宫产
2400
备注:1.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不再享受定额补助;2.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国家规定,大病保险无需居民另外参保缴费,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主要对城乡居民因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最大程度地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分段报销比例
年度报销限额
15000
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段
30万元
5万元(含)至10万元段
10万元(含)至20万元段
20万元以上段
注:
①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慢特病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②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慢特病患者,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③重点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群众降低一半,为7500元,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58-5025535
涡阳县:0558-7237121
蒙城县:0558-7623450
利辛县:0558-2902028/8809339
谯城区:0558-28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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