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村集体经济+企业”综合农事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18:05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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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城镇、小涧镇、篱笆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蒙城县2025年“村集体经济+企业”综合农事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蒙城县2025年“村集体经济+企业”综合农事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3日
抄送:县财政局、纪检组
附件:
蒙城县2025年“村集体经济+企业”
综合农事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蒙城县2025年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蒙城县2025年“村集体经济+企业”综合农事合作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资金来源为2025年市级第二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总资金为390万元,每个行政村资金规模为130万元。
三、项目建设地点
坛城镇庞庙村、小涧镇西王集社区、篱笆镇田集村。
四、建设任务
在全县选取3个行政村,委托蒙城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公司”)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90万元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签订租赁协议,创新农事服务合作模式。
五、实施期限
2025年9月—12月。
六、绩效目标
在全县建设3个“村集体经济+企业”综合农事合作项目,购置一定数量农业机械,在一定的租赁期限内通过租赁方式产生不低于3%的收益。
七、联农带农机制
租赁期内每年为村集体经济增加一定收入,带动农户就业,服务当地农机作业需求。合作社每年为农户提供农业技术培训等。
八、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
采购的设备以及建设的基础设施产权归村集体经济所有,租赁期限内由兴农公司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乡镇及行政村进行监管。
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牵头单位:蒙城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王朝云。
业务指导单位: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责任人:毕正林。
实施单位:蒙城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责任人:张军
坛城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 磊。
小涧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春学。
篱笆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陆世龙。
十、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依据项目相关要求,编制《蒙城县2025年“村集体经济+企业”综合农事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项目建设
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采购。
(三)投产使用
采购工作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租赁使用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相关事项,并交付使用。
(四)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后,经审计确认无误,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协调,县农机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兴农公司、坛城镇、小涧镇、篱笆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支付及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公开监督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细化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做好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设备采购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通过县政府网站、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7662081和邮箱mcnjj81@163.com。
(三)强化持续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兴农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项目全过程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实施,定期对机械流向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项目所属乡镇、行政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对村集体购置的农业机械进行核查登记,年底形成资产核查报告,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对违规使用资金、处置设备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档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十二、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管理股
联系人:管理股股长张勇
联系电话:0558-7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