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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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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9-0003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税收管理】我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日常生产,这部分原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9 发布日期: 2025-09-29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9-0003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税收管理】我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日常生产,这部分原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9
发布日期: 2025-09-29
【税收管理】我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日常生产,这部分原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5-09-29 16:36 信息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按照政策规定,对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投入正式生产的研发剩余原料,不能归集到研发费用中。所以你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生产,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生产使用的研发剩余原料要按照生产经营费用进行核算,如将其计入到研发费用里,就会导致生产经营费用与研发费用划分不清,造成错享优惠政策。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要注意区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合理地计算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