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034K/202505-00198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岳坊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惠民政策清单】蒙城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034K/202505-00198 |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岳坊镇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惠民政策清单】蒙城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 蒙城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蒙城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
1.《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2.《关于印发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5号) |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 集中供养:834元/人/月。分散供养:834元/人/月 | 集中供养:834元/人/月。分散供养:834元/人/月 | 当月由个人向所在乡镇民政办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无误后上交由乡镇两党委进行审批通过后,次月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595 | |||
| 蒙城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符合条件的集中、分散供养人员 | 集中,分散供养8.475元/户/月 | 集中,分散供养8.475元/户/月 | 只要是城乡特困人员都能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两个月发放 | 0558-7626595 | |||
| 蒙城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丧葬补助资金 | 《亳州市进一步规定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亳办法(2019)6号) | 符合条件的集中、分散供养人员 | 集中,分散供养3000元/人 | 集中,分散供养3000元/人 |
只要是城乡特困人员丧葬具体办理人都能领取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一次性领取) | 0558-7626595 | |||
| 蒙城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失能护理补贴 | 《亳州市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 失能特困人员 |
1.分散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655元/人/月,分散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374元/人/月,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57元/人/月。 2.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2250元/人/月,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561元/人/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75元/人/月。 |
1.分散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655元/人/月,分散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374元/人/月,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57元/人/月。 2.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2250元/人/月,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561元/人/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75元/人/月。 |
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申请,民政办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并通过政务网上传鉴定档案,审批通过后给予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72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A类539元/人/月、B类489元/人/月、C类409元/人/月 | (1)申请受理(2)经济核对 (3)入户调查(4)视情开展民主评议(5)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6)乡镇审批(7)长期末端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595 | ||||
| 蒙城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电费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8.475元/户/月 | (1)申请受理(2)经济核对 (3)入户调查(4)视情开展民主评议(5)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6)乡镇审批(7)长期末端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两个月发放 | 0558-7626595 | ||||
| 蒙城县民政局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A类639元/人/月、B类579元/人/月、C类479元/人/月 | (1)申请受理(2)经济核对 (3)入户调查(4)视情开展民主评议(5)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6)乡镇审批(7)长期末端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595 | ||||
| 蒙城县民政局 | 城市低保电费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8.475元/户/月 | (1)申请受理(2)经济核对 (3)入户调查(4)视情开展民主评议(5)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6)乡镇审批(7)长期末端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两个月发放 | 0558-7626595 | ||||
| 蒙城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 3.《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4.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 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其他相关政策衔接 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伤残抚恤、 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视为原户籍家庭 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 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72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 3.《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4.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 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 的残疾人。(其他相关政策衔接 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伤残抚恤、 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视为原户籍家庭 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 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72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1.《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2.《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个人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付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24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536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6048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560元/户。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2-6倍。 |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个人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付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24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536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6048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560元/户。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2-6倍。 |
1.个人申请 2.乡镇审核 3.乡镇确认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9263 | |||
| 蒙城县民政局 | 社会定补 | 《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 |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 | 585元/月 | 585元/月 | 该项工作只减员不新增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0558-762672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根据关于转发《亳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亳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亳州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办法、亳州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办法通知》的通知(民老[2012]60号); 2.关于提高我市百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民养老[2020]6号; 3.关于提高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民养老[2023]2号 |
我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 80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 个人提出申请,社区(村)居委会受理、审核、乡镇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72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
1.《关于印发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5号) 2.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务[2024]1号) |
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1213元/月,集中1654元/月 | 散居1213元/月,集中1654元/月 |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审核。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4.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72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易肇事肇祸有奖监护补贴 | 《蒙城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蒙政办秘(2015)54号) | 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 200元/月 |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提出申请申请,并报县政法委备案。每年度发放监护补贴前,各乡镇综治办提供严重精神病人名单,民政局通过核对政法委和各乡镇综治办提供的名单来确定实际应当发放名单并与各乡镇联系确认。确定名单及人数后,通过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进行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97698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散居孤儿“助学工程” |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民儿童函[2023]203号) | 社会散居孤儿 | 10000元/年 | 10000元/年 | 10000元/年 | 10000元/年 | 社会散居孤儿的助学申请由孤儿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向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97698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 关于印发《亳州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6000元/年 | 6000元/年 | 6000元/年 | 6000元/年 |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向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97698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 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20号) | 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 |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本人或代理人向当地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乡镇民政办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失能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给与补助。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720 | |
| 蒙城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 〔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按照市局测算,及时足额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定,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0558-7626720 | ||||
| 蒙城县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25〕6号) |
蒙城县户籍,持证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镇村初审,县级审批发放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976780 | ||||
| 蒙城县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亳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亳残联〔2019〕9号) | 蒙城县户籍,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 | 不低于30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镇村初审,县级审批发放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976780 | ||||
| 蒙城县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阳光大棚) | 《亳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亳残联〔2019〕9号) | 蒙城县户籍,就业年龄段持证困难(低保或脱贫户)残疾人 | 50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镇村初审,县级审批发放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976780 | ||||
| 蒙城县卫健委 | 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到人)5520元/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到人)7080元/年;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到人)7440元/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到人)9600元/年;手术并发症鉴定为三级以上(到人)3120元/年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到人)7440元/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到人)9600元/年;手术并发症鉴定为三级以上(到人)3600元/年 | 本人到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 | 0558-7627773 | ||
| 蒙城县卫健委 | 奖励扶助资金(国家项目)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 农村户口只生育一女孩家庭,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 | 农村户口只生育一女孩家庭(到人)600元/年;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到人)480元/年 | 农村户口只生育一女孩家庭(到人)600元/年;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到人)480元/年 | 农村户口只生育一女孩家庭(到人)600元/年;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到人)480元/年 | 本人到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 | 0558-7627773 | ||
| 蒙城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 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工作项目文本 | 计生贫困家庭大病救助 | 5000元/年 | 50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上报省里批复,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份 | 0558-7625160 | |||
| 蒙城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工作项目文本 | 当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上报省里批复,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份 | 0558-7625160 | |||
| 蒙城县卫健委 | 特扶对象慢性病救助、特扶对象大病救助 | 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工作项目文本 | 特别扶助家庭 | 2000-5000元/年 | 20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上报省里批复,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份 | 0558-7625160 | |||
| 蒙城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 16元/亩。 | 2024年省级19元/亩;对国家级提标3元/亩。 | 各县根据辖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国有林场通过预算指标调整支付。 | 按年发放 | 0558-3062065 | |||
| 蒙城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 | 造林补贴 | 《安徽省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23)375号) | 造林主体 | <1200元/亩 | 县验收、省核查-公示 | 一般造林主体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其他造林主体通过对公账号支付或者指标调整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3062065 | ||||
|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31880 因公一级 124164 因病一级 116736 因战二级 119340 因公二级 109932 因病二级102852 因战三级 104712 因公三级 95688 因病三级87108 因战四级85824 因公四级75324 因病四级67284 因战五级 67032 因公五级 56988 因病五级 51444 因战六级 52368 因公六级 48180 因病六级 39564 因战七级 39084 因公七级 33996 因战八级24672 因公八级 21960 因战九级 20484 因公九级 16008 因战十级 14400 因公十级 11964 |
因战一级 131880 因公一级 124164 因病一级 116736 因战二级 119340 因公二级 109932 因病二级102852 因战三级 104712 因公三级 95688 因病三级87108 因战四级85824 因公四级75324 因病四级67284 因战五级 67032 因公五级 56988 因病五级 51444 因战六级 52368 因公六级 48180 因病六级 39564 因战七级 39084 因公七级 33996 因战八级24672 因公八级 21960 因战九级 20484 因公九级 16008 因战十级 14400 因公十级 11964 |
因战一级 131880 因公一级 124164 因病一级 116736 因战二级 119340 因公二级 109932 因病二级102852 因战三级 104712 因公三级 95688 因病三级87108 因战四级85824 因公四级75324 因病四级67284 因战五级 67032 因公五级 56988 因病五级 51444 因战六级 52368 因公六级 48180 因病六级 39564 因战七级 39084 因公七级 33996 因战八级24672 因公八级 21960 因战九级 20484 因公九级 16008 因战十级 14400 因公十级 11964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3066953 | ||
|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 41856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 |
烈士遗属 41856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 |
烈士遗属 41856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3066953 | ||
|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 24181 解放时期 23821 建国后 23821 |
抗战时期 26201 解放时期 25401 建国后 25221 |
抗战时期 26201 解放时期 25401 建国后 25221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3066953 | ||
|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5892 | 9888 | 9888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3066953 | ||
|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乡镇先核实人员信息→乡镇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造册→县级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数据上报财政局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3066953 | ||
|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义务兵家庭 |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 从2023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从2023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普通义务兵15779.4元,大学生义务兵20513.3元。 | 乡镇先核实人员信息,收取相关资料→乡镇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造册→县级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数据上报财政局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3066953 | ||
| 蒙城县人社局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1.《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蒙城县扶贫开发局
蒙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蒙城县乡镇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蒙人社〔2020〕34号) 2.《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蒙城县扶贫开发局 蒙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蒙城县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蒙人社〔2020〕35号) |
易返贫致贫人口 | 600元/人/月 | 镇、村考核、公示、县人社局公示,县财政局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96993 | ||||
|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办机〔2024〕3 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补贴给农户的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662056 | ||||
|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 2.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 登记注销、旧机回收、拆解销毁、兑现补贴 | 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621058 | ||||
| 蒙城县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补贴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0558-7637129 | ||||
| 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 村级防疫员工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56号) | 村级防疫人员 | 100/月/人 | 100/月/人 | 100/月/人 | 每半年由乡镇政府和畜牧中心共同对防疫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劳务补助。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624695 | ||
| 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 无害化处理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深埋无害化处理由国元保险理赔且监督无害化处理后给予补贴;由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的,乡镇畜牧站现场确认,驻场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确认后上报给予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661080 | ||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蒙财农〔2025〕25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8-7681926 | ||||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奖补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色种养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秘〔2021〕40号) |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不含标注不享受政策户) |
(一)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按照以下标准奖补,每户奖补上限4000元。 1.建设大棚1亩及以上,并从事大棚蔬菜生产,每亩奖补2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2.从事露地蔬菜生产2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3.种植花生、高粱、红薯、水果、花卉等特色经济作物达到人均0.8亩以上、中药材人均0.6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4.发展食用菌200平方(200棒)及以上,每平方(棒)奖补1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5.养殖牛1头、猪3头、羊6只、肉禽100羽以上每头牛奖补2000元、每头猪奖补400元、每只羊奖补200元、肉禽每羽奖补15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6.发展水产养殖业,有精养塘3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稻渔、稻虾、莲虾共作2亩以上,每亩奖补6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7.对承租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建设的种植或养殖大棚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8.发展休闲农业符合以下要求之一,每户奖补1000元。①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②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③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9.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发展其他特色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以上者,每户奖补2000元/年。 10.发展林业且已经享受林业奖补政策的,其林下套种特色作物的,不再重复享受特色种植奖补。 |
户申请、村审核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县抽查公示等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638126 | ||||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2.《蒙城县财政局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度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蒙财农〔2024〕88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 | 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4年为14.95元/亩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 小农户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经营主体补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发放 | 7月底前 | 0558-7622970 | ||||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2.《中共蒙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大豆油料扩种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蒙农工办〔2025〕4号)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50元/亩 | 50元/亩 | 50元/亩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小农户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经营主体补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发放 | 原则上12月底前 | 0558-7195859 | |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财函〔2023〕904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一)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2023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变肉”及其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农作物秸秆量,给与不高于20元/吨的补贴。奖补资金由省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省财政补助80%;县财政承担20%。(二)秸秆收储运奖补: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对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根据秸秆收储能力制定差别化的奖补标准,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县承担20%。秸秆收储运输和贮存奖补。鼓励秸秆收储主体开展打捆离田工作,对单季单个收储场(点)收储秸秆1000吨以上的,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每收贮1吨秸秆补贴不高于15元。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县承担20%。 |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 |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 统筹使用资金视情况发放 | 0558-7681896 | |||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 | 全县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在校生;2018年12月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首批15所职业本科试点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本科阶段学生。 | 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 | 由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申请,填写《“雨露计划”教育补助申请表》,乡镇、村(社区)对申报的学生审核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资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天。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春季7月底之前,秋季12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 0558-7622970 | ||||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1.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 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 | 500元/户 | 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 统筹使用资金视情况拨付 | 0558-7629523 | ||||
| 蒙城县发改委 | 水库移民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每年每人600元 | 直补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8-7626278 | ||||
| 蒙城县发改委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 (2023) 350号)。 | 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务工群众。 | 参照本地劳务市场农民工的日薪和不同的工种,具体确定每名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标准。 | 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县级发改部门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月发放。 | 0558-7626278 | ||||
| 蒙城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医保费退费 | 《安徽省税务局、财政厅、人社厅和医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税函〔2019〕62号 | 重复缴费参保人员 | 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 | 个人申请,医保核对,税务审核,财政拨付,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37870 | ||||
| 蒙城县医保局 | 五保户医疗救助自费兜底 | 《五保供养条例》 | 救助对象 |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自费部分 | 个人申请,医保核对,财政拨付,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8-7631056 | ||||
| 蒙城县医保局 | 困难人员医疗救助 | 《关于困难群众因病依申请救助办理程序的通知》蒙医保[2022]5号 | 救助对象 | 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 个人申请,乡镇核对,医保审核,财政拨付,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31056 | ||||
| 蒙城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中央补助420元、省补助210元、区级补助70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5%、70%和60%(2023年1月1日实施,省外80%、75%、65%、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谯城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每人200元,(乡镇卫生院单次80、村卫生室单次45)家庭内可调剂使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省内60%、省外50%,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季度限额9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报销,起付线2000元且年度内计算1次。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8-7637870 | ||||
| 蒙城县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23〕4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分为3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623010 | ||||
| 蒙城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23〕4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分为3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623010 | ||||
| 蒙城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23〕4号)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3096 | ||||
| 蒙城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23〕4号) |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 每人每年不低于800 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30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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