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亳州市以《关于蒙城县2024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亳〔2025〕3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1780公顷(107.6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地块1:东至万湖社区西吴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万湖社区蒋李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万湖社区蒋李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万湖社区蒋李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东至万湖社区东吴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万湖社区东吴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万湖社区东吴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万湖社区东吴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3:位于乐阳社区十里徐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4:位于鲲鹏湖社区西王东队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5:位于鲲鹏湖社区五里刘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6:位于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7:东至东光社区贾寨一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九里沟,南至东光社区贾寨一队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一队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8:东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贾寨路,北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9:东至九里沟,西至尉迟大道,南至商城东路,北至贾寨路。
地块10:东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11:东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尉迟大道,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12:东至九里沟,西至尉迟大道,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梦蝶路。
地块13:东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九里沟,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梦蝶路。
地块14:东至狼峰大道,西至鲲鹏湖社区西王东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永兴路,北至鲲鹏湖社区西王东队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15:东至西一路,西至鲲鹏湖社区十里徐村民小组耕地,南至鲲鹏湖社区十里徐村民小组耕地,北至鲲鹏湖社区十里徐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16:东至狼峰大道,西至鲲鹏湖社区五里刘村民小组耕地,南至鲲鹏湖社区五里刘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仁和路。
地块17:东至鲲鹏湖社区西王东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鲲鹏湖社区西王西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永兴路,北至仁和路。
地块18:东至东光社区贾寨二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集体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一队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一队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19:东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0:东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北至贾寨路。
地块21:东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三队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2:东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3:东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4:东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5:东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四队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6:东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7:东至东光社区贾寨一队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一队村民小组耕地,南至商城东路,北至贾寨路。
地块28:东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9:东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30:位于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31:位于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32:位于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33:位于东光社区马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34:东至乐阳社区十里徐集体耕地,西至乐阳社区十里徐集体耕地,南至乐阳社区十里徐集体耕地,北至柳林路。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7.1780公顷(107.67亩),其中:农用地4.9629公顷(74.4435亩),含耕地3.3553公顷(50.329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
所有权权属
|
集体所有土地
|
农用地
|
耕地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地块1
|
庄周街道万湖社区蒋李、西吴
|
0.3578
|
0.3578
|
0.3578
|
0
|
0
|
0
|
地块2
|
庄周街道万湖社区东吴
|
0.4171
|
0.4171
|
0.4141
|
0
|
0
|
0
|
地块3
|
庄周街道乐阳社区十里徐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地块4
|
庄周街道鲲鹏湖社区五里刘、西王东队
|
0.3210
|
0.3210
|
0.3183
|
0
|
0
|
0
|
地块5
|
庄周街道鲲鹏湖社区五里刘
|
0.0586
|
0.0586
|
0.0586
|
0
|
0
|
0
|
地块6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0081
|
0.0081
|
0.0000
|
0
|
0
|
0
|
地块7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一队
|
0.1710
|
0.1440
|
0.1396
|
0
|
0.0270
|
0
|
地块8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四队
|
0.0023
|
0
|
0
|
0
|
0.0023
|
0
|
地块9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一队、马庄
|
0.3927
|
0.3926
|
0.0003
|
0
|
0.0001
|
0
|
地块10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0002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地块11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0015
|
0.0015
|
0
|
0
|
0
|
0
|
地块12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3390
|
0.3390
|
0.0600
|
0
|
0
|
0
|
地块13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2172
|
0.2172
|
0.1025
|
0
|
0
|
0
|
地块14
|
庄周街道鲲鹏湖社区西王东队
|
0.3214
|
0.3214
|
0.3214
|
0
|
0
|
0
|
地块15
|
庄周街道乐阳社区十里徐
|
0.1138
|
0.1138
|
0
|
0
|
0
|
0
|
地块16
|
庄周街道鲲鹏湖社区五里刘、西王东队、西王西队
|
0.7539
|
0.7539
|
0.7464
|
0
|
0
|
0
|
地块17
|
庄周街道鲲鹏湖社区五里刘、西王东队、西王西队
|
0.0050
|
0.0050
|
0.0046
|
0
|
0
|
0
|
地块18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一队、贾寨二队
|
0.6355
|
0.0005
|
0.0005
|
0
|
0.6350
|
0
|
地块19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三队、贾寨四队
|
0.6693
|
0.0141
|
0.0008
|
0
|
0.6552
|
0
|
地块20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三队
|
0.0008
|
0
|
0
|
0
|
0.0008
|
0
|
地块21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三队
|
0.1278
|
0.1278
|
0
|
0
|
0
|
0
|
地块22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四队
|
0.0594
|
0
|
0
|
0
|
0.0594
|
0
|
地块23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四队
|
0.0497
|
0
|
0
|
0
|
0.0497
|
0
|
地块24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四队
|
0.1780
|
0
|
0
|
0
|
0.1780
|
0
|
地块25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四队、马庄
|
0.5987
|
0.0696
|
0.0696
|
0
|
0.5291
|
0
|
地块26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0168
|
0.0168
|
0.0014
|
0
|
0
|
0
|
地块27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一队、马庄
|
0.5934
|
0.5149
|
0.4191
|
0
|
0.0785
|
0
|
地块28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0019
|
0.0019
|
0.0016
|
0
|
0
|
0
|
地块29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7156
|
0.7156
|
0.3217
|
0
|
0
|
0
|
地块30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0007
|
0.0007
|
0.0007
|
0
|
0
|
0
|
地块31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0002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地块32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0075
|
0.0075
|
0.0000
|
0
|
0
|
0
|
地块33
|
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
|
0.0159
|
0.0159
|
0.0159
|
0
|
0
|
0
|
地块34
|
庄周街道乐阳社区十里徐
|
0.0261
|
0.0261
|
0
|
0
|
0
|
0
|
合计
|
7.1780
|
4.9629
|
3.3553
|
0
|
2.2151
|
0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蒙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庄周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蒙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蒙征补安置〔2025〕7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蒙城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6月18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蒙城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及《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蒙政秘〔2024〕11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庄周街道办事处(庄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葛鹏飞:0558-7657171),庄周街道办事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蒙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蒙城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一队、贾寨二队、贾寨三队、贾寨四队、马庄、鲲鹏湖社区、五里刘、西王东队、西王西队、乐阳社区、十里徐、万湖社区、蒋李、东吴、西吴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蒙城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eng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庄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葛鹏飞,联系方式:0558-765717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