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亳州市以《关于蒙城县2024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亳〔2025〕2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5107公顷(202.66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地块1:位于庄周街道万湖社区大庄村民小组、寨李村民小组、小陈村民小组、牛庄村民小组、蒋庄村民小组、蒋李村民小组、西吴村民小组、东吴村民小组、陈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和万湖社区集体范围内。
地块2:东至蒋李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九里沟、北至规划站前路。
地块3:东至蒋李、西吴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蒋李、东吴村民小组耕地、北至规划站前路。
地块4:东至西吴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蒙城高铁站、北至蒋李、西吴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5:东至蒋李、东吴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蒋李村民小组耕地、北至规划站前路。
地块6:东至西吴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蒙城高铁站、北至西吴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7-1:位于庄周街道万湖社区蒋李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7-2:位于庄周街道万湖社区蒋李村民小组、东吴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7-3:位于庄周街道万湖社区蒋李村民小组、西吴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3.5107公顷(202.6605亩),其中:农用地13.4906公顷(202.3590亩),含耕地10.4709公顷(157.063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201公顷(0.30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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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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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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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单位土地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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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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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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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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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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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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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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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街道
万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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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李、大庄、东吴、蒋李、蒋庄、牛庄、万湖社区集体、西吴、小陈、寨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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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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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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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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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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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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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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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街道
万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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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蒋李、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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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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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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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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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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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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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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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街道
万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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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蒋李、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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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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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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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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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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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街道
万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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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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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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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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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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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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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街道
万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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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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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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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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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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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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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街道
万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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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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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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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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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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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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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街道
万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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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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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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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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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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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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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街道
万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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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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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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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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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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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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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街道
万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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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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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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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57
|
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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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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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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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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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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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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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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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蒙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庄周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蒙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蒙征补安置〔2025〕8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蒙城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6月23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蒙城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及《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蒙政秘〔2024〕11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庄周街道办事处,(庄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葛鹏飞:0558-7657171),庄周街道办事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蒙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蒙城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庄周街道、万湖社区、大庄、寨李、小陈、牛庄、蒋庄、蒋李、西吴、东吴、陈李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蒙城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eng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庄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葛鹏飞,联系方式:0558-765717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