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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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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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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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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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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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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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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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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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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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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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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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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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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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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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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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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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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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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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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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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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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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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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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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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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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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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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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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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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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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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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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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前,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一)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决定的;(二)拟作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决定的;(三)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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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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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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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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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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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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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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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作出水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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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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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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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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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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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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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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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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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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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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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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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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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发区兴蒙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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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兴蒙公司基础上调整设立产业投资集团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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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蒙政办〔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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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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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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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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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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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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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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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水农〔2024〕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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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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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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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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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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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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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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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关于持续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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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焦体讨论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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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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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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