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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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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412-00076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412-00076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08:38 信息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浙蒙温室大棚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蒙城县浙蒙温室大棚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未进行纳税申报,未依法办理歇业,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9月4日,我局通过蒙城县人民政府政务网进行公告发布了《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上述企业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公司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上述企业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1

91341622336739052J

蒙城县浙蒙温室大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