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落实科技 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
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23〕8 号
《蒙城县落实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 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落实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 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 号)和《亳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 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亳政秘〔2022〕 57 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推动创新型 县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目标
坚持围绕企业抓产业的总体思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产 业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创新对接服 务机制,完善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转化 主体,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大力推进科技与 产业一体化,强化科技创新“栽树工程”,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 2025 年,全县全社会研发支出年均增长 15%以上,吸纳技术 合同成交额超过 4 亿元,累计转化科技成果超过 200 项,力争高 新技术企业超过 100 家,累计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 100 家。
二、 重点任务
(一)创新对接服务机制。
1.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县政府成立科技创新 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做好顶层 设计和整体推进,构建科技与产业、金融、人才协同的“大科创” 工作格局。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 日常 工作。(县科技局牵头)
2.建立招商工作专班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机制。充分发 挥招商工作专班作用,深入走访企业,指导帮助凝练挖掘技术需 求;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邀请专家深入企业,促进技术需求 与创新资源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以委托研发、产学研合作方式常 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和转化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对招商工作专 班考核内容,按月通报对接情况。(县招商服务中心 牵头 , 招商 工作专班负责)
3.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对接机制。县经济开发区每年 选派 2名以上“科技情报员”,帮助企业“找院士”“找顶尖团队”
“找顶尖高校科研院所”“找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高校科研院 所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路演活动,每月 2 次以上。(县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科技局、县经信局负责)。落实市选聘“科 技助理”管理办法,每年从企事业单位、职教中心等选聘 2 名以 上“科技助理”到县科技局挂职锻炼,参与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招院引所”、创新联合体和研发平台培育等工作。 (县委组织部牵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科技局负责)
4.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 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县科技局负 责)。 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经济主管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领导班子年度和综合考核指标(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负 责)。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县国资委负责)
(二)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5.积极运用省市级专业服务平台。用活安徽科技大市场及 亳州分市场,用好“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 ,帮助企业解决科技 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精准扶持科技项 目。(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发达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 构、投融资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县职教中心建立技术 转移机构。加快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推进科技成果 在线登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落实财政科技计划项 目 验收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制度,鼓励非财政科技立项成果、参与 各级科技奖励评审成果在系统登记。(县科技局负责)
7.选派“双链融合”专员。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增强企业创新动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每年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和县属企业选派 5 名以上“双链融合”专员帮助企 业挖掘技术需求,对接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鼓励“双链融 合”专员将自有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用于企业转化、产业化;支 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入股、 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 险共担、收益共享” 的利益共同体。(县委组织部牵头 , 县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科技局负责)
(三)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8.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 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 求,引导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开发区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 成果中试基地。谋划建设县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具备条件 的企业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等 对接工作。(县科技局牵头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数据资源 局负责)
9.推进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建设。开展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 服务行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 业载体建设,提升运营质量,重点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鼓励省 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蒙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 推动“研发孵化在外、产业落地在蒙”模式,支持我县科技企业 孵化器与省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合作。运用“人才飞地”和“研发飞地”模式,实现异地用才聚智。(县委组织部 、 县科技 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0.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围绕“研发、转 化、交易、服务”,共建预制菜、绿色智能建材等产业技术研究 院。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汇聚各类创新要素。保障创新平 台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人才用房。 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县科技 局、 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培育壮大转化主体。
11.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 科技成果来蒙创办领办企业。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 对接机制,积极争取省市科技专项基金,发挥县级天使基金的引 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省内外高校师生、初创科技人员 ( 团队)来蒙创新创业。(县财政局 、 县科技局 、 县兴蒙公司负 责)
12.抓好科技企业“双倍增”。制定科技企业“双倍增”行 动计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 上市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项 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到 2025 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数量均超过 100 家。(县科技局负责)
13.抓好规上企业“ 两清零一提升”。开展科技型企业大排 查服务行动,提供“ 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提高企业创新意识和 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组建服务 行动 ,指导帮助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销售收入 5 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扩面清零”。(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4.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 ”制度。重点围绕粮食生产、 蔬果种植、畜禽养殖、食品加工等领域,完善科技特派员需求库, 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 团),帮助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 合作关系,攻克技术难题。积极培育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推 动科技服务下沉,推进农业科技“ 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 用,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县科技局 、 县农业农村 局负责)
(五)开展科研项目攻关。
15.建立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机制。建立县科技计划需求库、 项 目库、专家库。发挥企业科技创新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 用 ,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方向和 攻关目标、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项 目、参与重点项目评审立项及检查验收。(县科技局负责)
16.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 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对实际到账 10 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 证)、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直接申报市科技计划项 目;对实际到账
5 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证) 的项目列入县科技计划项目库。 (县科技局负责)
(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7.积极争取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科 技成果转化需求,结合县科技计划项目库,深入抓好向上项目对 接和向下项目谋划服务工作,全力做好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 目争取工作,力争在蒙投放额度逐年扩大。(县科技局 、 县财政 局、 县兴蒙公司)
18.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 纳入“4321 ”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 每年科技型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5 个百分点。(县财政局 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由县政 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建立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型县建设联 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成立县科技成果转 化专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力量配备。加强对各部门、各乡 镇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 实落细。(县科技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绩效评价中心 负责)
(二)强化多元投入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加 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信 贷基金多元投入,运用科技信贷、贷款贴息奖补等多种方式,推 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创新与产业化, 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组合式税费政策。(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负责)
( 三)加强宣传培训 。营造科技创新文化和舆论环境,加强 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 负责人的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 的宣传。(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 县科协负责)
附件:1.蒙城县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1
蒙城县人民政府科技创新 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 单
主 任: 于 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 史光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 笛 县政府副县长
委 员: 王 永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沈 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卢国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苗桂民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越峰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家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 杰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白学军 县教育局局长
韩森森 县科技局局长
王春光 县经信局局长
杨晓保 县财政局局长
葛 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运雷 县商务局局长
丁 涛 县统计局局长
孙智慧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丁小中 县税务局局长
焦士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谢 奎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中龙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谢广杰 县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代 影 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康建超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杰 县城投集团总经理
张 瑞 县兴蒙公司总经理
张 军 县兴农公司总经理
王 伟 县信投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蒙城县政府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韩森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科技创新工作委员 会的 日常事务。县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2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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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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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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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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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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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对接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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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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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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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成立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 协调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推 进,构建科技与产业、金融、人才协同的“大科创 工作格局。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技 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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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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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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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招商工作专班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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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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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招商工作专班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机制。充 分发挥招商工作专班作用,深入走访企业,指导帮 助凝练挖掘技术需求;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邀 请专家深入企业,促进技术需求与创新资源有效对 接。支持企业以委托研发、产学研合作方式常态化 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和转化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对招 商工作专班考核内容,按月通报对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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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服务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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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工作 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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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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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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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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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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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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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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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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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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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对接机制。县经济开发区 每年选派 2 名以上“科技情报员”,帮助企业“找 院士”“找顶尖团队”“找顶尖高校科研院所”“找 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和 企业技术需求路演活动,每月2 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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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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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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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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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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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选聘“科技助理”管理办法,每年从企事业 单位、职教产业园等选聘 2 名以上“科技助理”到 县科技局挂职锻炼,参与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科技 成果转化、“招院引所”、创新联合体和研发平台 培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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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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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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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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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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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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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 措施,推动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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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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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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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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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经济主管部门、县经济 开发区领导班子年度和综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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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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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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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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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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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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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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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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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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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运用省市级专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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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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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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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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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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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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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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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省市级专业服务平台。用活安徽科技大市 场及亳州分市场,用好“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 帮助企业解决科技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 精准扶持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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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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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
县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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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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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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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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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发达地区技术转移服 务机构、投融资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县 职教中心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设专业化技术 经纪人队伍。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完善科 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落实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制度,鼓励非财政科技立项成 果、参与各级科技奖励评审成果在系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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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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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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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选派“双链融合 ”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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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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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双链融合”专员。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 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 融合。每年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和县属企业选派 5 名以上“双链融合”专员帮助企业挖掘技术需求, 对接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鼓励“双链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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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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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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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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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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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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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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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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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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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将自有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用于企业转化、产 业化;支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领办创办经济实 体,或以科技成果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租 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 收益共享” 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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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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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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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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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 在开发区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 谋划建设县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 企业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 划、发布等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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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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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县数据资源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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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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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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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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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行动,完善“众创空 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建 设,提升运营质量,重点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鼓 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蒙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 加速器(产业园)。推动“研发孵化在外、产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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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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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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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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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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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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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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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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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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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在蒙”模式,支持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省内外 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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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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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人才飞地”和“研发飞地”模式,实现异地 用才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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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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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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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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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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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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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 研院所为支撑,围绕“研发、转化、交易、服务”, 共建预制菜、绿色智能建材等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 “羚羊”工业互联网,汇聚各类创新要素。保障创新 平台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引进人才用房。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以成果 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 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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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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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
县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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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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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壮大转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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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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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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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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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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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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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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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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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蒙创办领 办企业。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 制,积极争取省市科技专项基金,发挥县级天使基金 的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省内外高校师 生、初创科技人员(团队)来蒙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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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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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县兴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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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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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抓好科技企业“双倍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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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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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建立“科技型 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上市企 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项目、平台、人才、资金 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到 2025 年,高新技术企 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均超过 10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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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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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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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抓好规上企业“两清零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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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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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技型企业大排查服务行动,提供“一企一策” 精准服务,提高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开展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组建服务行 动,指导帮助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 销售收入 5 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 “扩面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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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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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
县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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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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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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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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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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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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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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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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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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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围绕粮食生产、蔬果种植、畜禽养殖、食品加 工等领域,完善科技特派员需求库,通过选派科技 特派员(团),帮助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 合作关系,攻克技术难题。积极培育申报省级农业 科技园区。推动科技服务下沉,推进农业科技“ 四 新”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农业质量 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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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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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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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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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科研项目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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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建立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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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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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科技计划需求库、项目库、专家库。发挥企 业科技创新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由企业 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方向 和攻关目标、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项目、 参与重点项目评审立项及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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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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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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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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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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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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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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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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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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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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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对 实际到账 10 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证)、经验 收合格的项目直接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实际到 账 5 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证)的项目列入县科 技计划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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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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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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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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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积极争取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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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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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结合县科技 计划项目库,深入抓好向上项目对接和向下项目谋 划服务工作,全力做好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 争取工作,力争在蒙投放额度逐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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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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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兴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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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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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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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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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 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 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 贷款规模,每年科技型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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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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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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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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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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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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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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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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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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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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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 负责人为委员。建立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 型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 力。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 力量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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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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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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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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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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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调 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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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绩效评价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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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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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强化多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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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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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 入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信 贷基金多元投入,运用科技信贷、贷款贴息奖补等 多种方式,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各类金 融机构支持创新与产业化,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组合 式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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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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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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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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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强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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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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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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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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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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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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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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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科技创新文化和舆论环境,加强各级各类科技 创新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 负责人的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 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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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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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县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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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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