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579K/202407-0011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蒙农秘〔2024〕40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咨询机构: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室 | 咨询电话: | 0558-7687378 |
有效性: | 有效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579K/202407-0011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
名称: |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蒙农秘〔2024〕40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
咨询机构: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室 | ||
咨询电话: | 0558-7687378 |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农业综合服务站: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资金,主要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等六大类资金。为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编制了《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资金43078万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原则
1、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的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平衡。
3、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编制细化方案。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安排预算,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交叉重复。
(二)加强绩效管理。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自2024年8月起,各项目牵头单位(股室)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5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各项目牵头单位(股室)要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三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加强信息公开。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股室)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
1、小麦“一喷三防”
(1)目标任务: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通过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暨“一喷三防”项目实施,对全县199.29万亩小麦开展以赤霉病为主的“一喷三防”全覆盖统防统治,预计统防统治面积398.58万亩次,确保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暨“一喷三防”工作取得实效。对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实行第三方监管,以确保作业质量。
(2)实施内容:通过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工作,防病虫、防“干热风”、防早衰,增强灌浆强度,延长灌浆时间,提高粒重,争取夏粮丰收,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3)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资金832万元。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县财政统筹本级和上级有关资金对小麦“一喷三防”进行补助,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2023年10月末秋种小麦播种面积199.29万亩预算统防统治资金,统防统治补助标准为11元/亩,分别是统防统治药剂(杀虫剂+杀菌剂)6元/亩、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费5元/亩,两者资金可调剂使用。专业化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费补助要依据机械化植保作业质量信息监测平台监测面积确定,经复核确认后进行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实施乡镇自筹解决。全县统防统治无人机飞防服务实行第三方监管服务,预算财政资金45万元。要重点保障全县19个小麦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和20个小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建设。各乡镇要视气候情况及赤霉病发生趋势,积极组织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适时自行开展小麦赤霉病第二遍防控。(责任单位:现代农业发展管理室、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实施内容:主要在大豆玉米主产区,传统种植玉米的地块,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扩大大豆面积,力争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多增收一季大豆。
(2)实施条件:重点推广夏玉米-夏大豆带状间作技术模式。推荐优先采用“6行大豆+4行玉米”行比模式,在确保玉米产量稳定的前提下,也可因地制宜确定行数配比。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1170万元。补助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资金按每亩中央财政补150元、省级每亩补50元标准下达到县级,积极争取市、县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资金主要对2024年7.8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开展物化补助和种植户直补: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县级统一采购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二是用于带状复合种植户直补,坚持先种后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以财政实际补贴资金为准。同时,进一步完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保险方案,给种植户吃上“定心丸”。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与保险机构对接,积极宣传抓好落实。
(4)实施要求:具体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执行。(责任单位:县种植业发展中心、项目办)
3、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
(1)目标任务:围绕玉米高产高效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由点到线及面,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整县推进,明确玉米单产提升关键要素,加快推广耐密高产玉米品种,配套推广专用复合机具,强化防灾减灾理念,聚焦玉米产业链发展,推进关键措施落实取得实效。力争实现示玉米亩产比当地水平高10%左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玉米单产水平大面积大幅度提升。开展高产田创建工作。在玉米作物上,打造10以上个千亩方和2个以上样板万亩区,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在建设区力争实现玉米集中连片亩产600公斤以上单产目标,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树立示范标牌等物化投入补助,推广先进施药机械、制种机械、改进施药方式、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补助,以及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开展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及高产竞赛测产、项目考核验收等方面补助。
(2)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围绕163万亩玉米中后期田管和病虫害防治,使用财政资金1018万元。一是使用中央财政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资金400万元,二是使用中央财政玉米病虫害防控资金409万元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三是用2024年中央财政(第五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209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玉米绿色防控杀菌剂、杀虫剂、叶面肥等县级统一采购;农户植保飞防补助;技术指导与服务等。其中:植保飞防作业服务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农户开展飞防,植保飞防费用采取“财政补助+农户自筹”方式筹集资金。具体标准如下:1163万亩统防统治区,全覆盖喷洒杀菌剂,补助资金511万元;22个万亩片和16个千亩方核心区,购买杀虫剂和叶面肥,补助资金18万元;3对163万亩玉米植保飞防作业服务开展补助,每亩补助3元。杀菌剂、杀虫剂、叶面肥等统一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植保飞防作业服务组织由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责任单位:县种植业发展中心、项目办)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
任务清单 |
蒙城县 |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实施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开展节水增粮建设。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7.8万亩。 |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主要内容
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集体预留地(机动地)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金受益方。村组集体预留地(机动地)补贴对象以村组集体预留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以及未签订规范流转协议的,原则上不予享受补贴。
(2)补贴要求。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种地农民,对耕地承担保护义务。要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鼓励耕地轮作休耕,积极主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秸秆、科学施肥用药、深松整地、病虫草害绿色统防统治等耕地保护措施,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用于兑付当年度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4)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责任单位:经管站)
2、高标准农田建设
(1)实施范围:2024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共划分三个项目区,具体包括:岳坊镇、小辛集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1.42万亩;立仓镇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0.55万亩;岳坊镇金穗旺家庭农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0.03万亩。
(2)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其他工作及措施等。
(3)资金使用:中央补助资金3951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岳坊镇、小辛集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1.42万亩,中央财政资金2805.2万元;立仓镇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0.55万亩,中央财政资金1086.5万元;岳坊镇金穗旺家庭农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0.03万亩,中央财政资金59.3万元。(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室、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4、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
(1)工作目标:坚持控总量、降强度、减损失、提效率的基本原则,围绕“精、调、改、替、管”技术路径,夯实工作基础,推广应用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施用新机具,培育社会化科学施肥推广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科学施肥水平。完成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肥料新产品、新技术等田间试验示范8个,开展农户施肥调查280户,公开发布肥料配方14个;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5%。
(2)实施内容:一是取土化验。采集和分析蒙城县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样品不少于48个,化验项目为有机质、pH、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有效硫、有效硅,有效硼、锌、锰、铁、铜、钼。二是田间试验。建立相对固定的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开展肥料试验8个,包括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小麦3个、玉米5个。三是社会化服务。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建立主要经济作物优化施肥方案;发布肥料配方信息;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系统;建设耕地质量与精准施肥智能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和耕地土壤肥力监测;开展农户定点施肥调查280户。更新蒙城县土壤养分数据,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优化施肥参数和施肥方案,集成技术模式,监测施肥效果。四是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江淮行”及科学施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宣传和指导服务。
(3)资金使用:按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中央财政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基础性工作。使用安排计划如下:一是田间试验示范(16万元),主要用于试验基地建设、试验示范的租地、用工、田间管理、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机械作业、标示牌制作及“三新”技术示范、化肥定额制示范、科学施肥增效核心示范区物化补贴等项开支。二是社会化服务(2万元)。主要用于肥料使用情况调查、土壤墒情监测、耕地质量监测、监测设备及清苗、用工、监测点试验补贴(含物化补贴)、信息平台建设、专家咨询、印制技术明白纸等项开支。三是宣传培训与指导服务(2万元)。主要用于制作宣传栏、宣传展示牌、宣传条幅及示范区技术指导、技术资料、宣传费用、示范观摩、会议培训、项目评审、项目审计、培训班的教师授课、场地租赁、租车费、材料费等项开支。以上三项实施内容,综合考虑过程因素,子项之间可调剂使用财政资金。(责任单位: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4、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
(1)实施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壤普查,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主要支持县级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成果编制汇总等。
(2)实施要求: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实行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3)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1万元(与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61.66万元合并执行)。主要用于: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标准物质购买、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支撑服务、成果汇总等。不足部分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和县级预算配套。(责任单位:县三普办)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 县 |
任务清单 |
蒙城县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规定时限发放。农户施肥调查数量≥280户,田间试验数量≥8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万亩,其中:新建任务0万亩,改造提升任务2万亩。完成国家下发1609个样点的调查采样、测试化验任务。 |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实施内容: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级方案执行。
(2)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各市县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3)实施要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上年度未享受到补贴的机具。
(4)监管措施。全面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责任单位: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2、畜牧业发展(粮改饲)
(1)实施内容:支持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梁等优质饲草,兼顾有饲用需求的饲料桑、饲用大麦、杂交狼尾草、甜高粱、小黑麦、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品种。也可结合项目实施探索通过粮食作物秸秆与优质饲草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实施主体要提供与农户签订全株青贮(含玉米、燕麦、构树等)收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收购全株青贮的数量、种植面积等。项目主体自行流转土地种植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2)补助对象:县内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或肉羊100只以上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主体。遴选方法:由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牛羊养殖场填写《申报表》,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初审后,由各乡镇汇总报送到县畜牧中心。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11万元。一是补助方式。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给予补贴。粮改饲面积亩数与实际饲草收贮量(以全株青贮玉米鲜重计、吨单位)参考比例为1:3,按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计算收贮数量”。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青贮饲草料收贮补助,按照每亩不高于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全县青贮饲草料收贮数量进行测算,统一设定补助标准。二是补助资金申报与审核拨付。全株青贮收贮工作结束后(10月中旬前)由乡镇政府(街道)组织人员对本乡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全株饲草料青贮数量进行初审,准确测量青贮种植面积和窖贮容积(对地下或半地下窖贮的,贮前要测量空窖容量),包贮的直接称重计算,按标准核定收贮数量统一报送县畜牧中心。畜牧中心汇总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核查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核定的青贮饲料收贮数量需经供需双方及核查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额等核实无误后,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畜牧中心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财政局,由财政局按程序将奖补资金打卡拨付。
(2)实施要求:一是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在饲草收储期间,县畜牧中心定期将饲草收储数据等信息填报到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饲草收储完成后,县畜牧中心及时将项目任务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上报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二是加强台账管理。县畜牧中心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三是做好技术指导。县畜牧中心成立技术指导组,有针对性进行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帮助收储主体提升青贮饲喂技术。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网络、广播等每天,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并加大粮改饲项目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实施主体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以点带面,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3、畜牧业发展(生猪良种补贴)
(1)实施目标:2024年对使用良种精液实施人工授精进行补贴,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减少种公猪饲养,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2)补贴对象:实施项目的母猪养殖场(户)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且不在禁养区内,优先保证对规模养殖场供精。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必须登记造册、佩戴标识、生产记录完备。本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56万元。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全县补贴能繁母猪0.5万头以上。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资金总额,综合测算本地市场价格以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县畜牧中心加强对种公畜、精液的质量测定和监管;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的核定结算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利用信息手段按月度或季度核算发放补助资金;及时将项目任务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上报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4)实施要求:项目资金直接补贴母猪养殖场(户),由母猪养殖场(户)从有资质的供精单位购买良种猪精液,县畜牧中心根据养殖场(户)申报核定拨付补贴资金。供精单位须符合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精液产品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21)国家标准的要求,供精的种公猪种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检测要求。(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
任务清单 |
蒙城县 |
支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7405台套。 |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1、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1)实施内容:围绕全县小麦生产规模种植大户,聚焦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支持率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使用、示范,充分发挥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带动能力,聚焦提高粮油单产水平,加快补齐生产短板,全面深挖作物单产潜力,带动面上均衡增产。
(2)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合法流转土地,从事小麦生产规模种植大户生产单季5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即实际从事粮油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或实际种植者),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补助对象资格。
(3)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618万元。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资格。奖补标准可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总量、主体单产水平和乡镇初验、县级抽测复核公示后确定的奖补主体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直至资金使用完毕,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垒大户”。
2、发展设施农业
(1)实施内容:中央财政200万元。在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推进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活力与动能,全面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支撑。
(2)贴息对象和范围: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的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3)补助标准:要立足实际,结合下达的资金规模,合理确定贷款贴息标准和单个主体贴息金额上限。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今年的贴息支持只限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同时,享受贴息的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一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享受贴息。
3、高素质农民培育
(1)目标任务: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2024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7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45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50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100人,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100人),专业生产型200人,技能服务型100人。
(2)重点任务。全县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绩效任务的比重为80%。围绕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等开展培训,开展六大专项行动,玉米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集中培训、农民综合素养整村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等六大专项行动。
(3)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具体包括: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3)优选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4)丰富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及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结合实际,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4年中央和安徽省委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技术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以从业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鼓励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顶岗实习。
(5)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19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5万元,财政资金合计222万元。按照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35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1500元/人的补助标准测算。具体如下:一是经营管理型450人,补助157.5万元(包括: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50人,补助87.5万元;2畜牧兽医从业人员100人,补助35万元;3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100人,补助35万元);二是专业生产型200人,补助30万元;三是技能服务型100人,补助15万元;四是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每班补助0.5万元,39个班合计补助19.5万元。(责任单位:产业发展与科教信息室)
4、社会化服务
(1)目标任务:2024年省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36.34万亩,项目资金3634万元。其中: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任务面积19.98万亩,项目资金1998万元;二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施任务面积16.36万亩,项目资金1636万元。
(2)服务环节和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计划实施小麦病虫害统防和全程托管两项内容,其中:2024年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植保服务面积246.4万亩,折算任务面积24.64万亩;2024年小麦机械化播种、深翻+耕整地、机械化收割、秸秆离(还)田等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8.36万亩,折算任务面积25.52万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计划实施小麦病虫害统防、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要环节托管和小麦全程托管3项内容,其中:2024年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植保服务面积133.6万亩,折算任务面积13.36万亩;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播种、植保、收获、秸秆离还田作业环节服务面积7.8万亩,折算任务面积5万亩;2024年小麦机械化播种、深翻+耕整地、机械化收割、秸秆离(还)田等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8.12万亩,折算任务面积16.31万亩。
(3)补助政策和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和2024年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实施,各环节补助金额以实际验收结果为准,不同环节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剂用于资金不足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适当降低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且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上限为10万元,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小农户指土地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90亩的农业经营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4)资金安排和标准:一是2024年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植保服务作业补助资金380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补助246.4万元,县供销部门补助133.6万元),补助标准1元/亩;二是2024年小麦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环节补助资金2789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补助1693万元,县供销部门补助1096万元),补助标准小农户60元/亩、规模大户58元/亩。三是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作业环节补助资金365万元,补助标准小农户50元/亩、规模大户48元/亩;四是推广应用新技术,投入项目资金100万元,鼓励小麦全程托管村使用动力驱动耙开展耕整地作业。整村使用动力驱动耙替代旋耕整地的补贴标准再提高5元/亩,项目实施前由项目实施村书面向所在乡镇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整村推进使用动力驱动耙作业。(责任单位:经管站、县供销社)
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
(1)实施依据: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教函〔2024〕45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肉牛养殖技术服务通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牧函〔2024〕633号)。
(2)年度目标: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保持稳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技术集成示范等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在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方面科技支撑有力有效。遴选推介一批主导品种,推广8项以上的主推技术,全县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在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开展20场(次)以上的技术示范展示活动;90%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服务;对全县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开展先进成果普及培训五天以上,培育197名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招募不超过5名特聘农技员(含特聘防疫员、家畜繁殖员),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95%以上科技示范户、99%以上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展示服务效果。
(3)重点任务:一是科技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科技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24号)文件精神,开展科技支撑大豆、玉米、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针对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制约因素,围绕当地大豆、玉米、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集成组装区域性单产提升综合技术方案,针对每个技术方案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12次、人员不少于600人次。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开展综合技术方案的示范展示,大幅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遴选推介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继续推行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197名农技人员包保服务科技示范户985户(每年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12次),其中至少联系服务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2-3个,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三是提升科技示范展示条件能力。建设小麦、玉米、大豆、黄牛、蔬菜等5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重点打造1个玉米单产提升为主的示范展示场所。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竖立规范标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强化区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全覆盖试验示范,更好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打造一批农民技术员,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展示应用。四是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做好2024年3+2名定向培养生的招录、协议签订等工作。保持农技人员数量不减少。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特聘农技员招募数量、招募标准,原则上每年招募人数不超过5人。不断规范特聘农技员管理,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规范招募程序、完善续聘管理、优化评价激励机制,将“土专家”“田秀才”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五是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根据全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实际,结合玉米单产提升工作要求,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农技员知识更新培训。鼓励农技员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六是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针对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作物多熟制、农机农艺融合以及高产抗逆品种推广等单产提升技术需求,做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协作,探索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的农技推广协同服务机制。七是鼓励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积极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针对重点乡镇,分产业创设区域性服务机制,将县乡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建立玉米、小麦等大宗作物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立1个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接受科研院校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八是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加大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运用力度,引导农技人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业科技特派员等有生产实践经验的科研人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不断加强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扩大用户数量,进一步提高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4)实施范围:一是全县实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二是全县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任务。
(5)资金用途及标准(中央资金136万元)
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约50万元)。一是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33.9万元);二是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三是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约6.5万元);四是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约6.5万元);五是用于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等费用。
2农业科技示范(约66万元)。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场所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3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约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省备案。
(6)资金用途及标准(中央资金100万元)
1支持冷配站点建设(9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兽医站进行申报,利用现有场所,参考《安徽省肉牛冷配站点建设参考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全县依据冷配工作需要和覆盖面进行站点布局6个肉牛冷配站,同时建立冻精存贮运输冷链、液氮供应服务网络。肉牛冷配站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肉牛繁育技术培训和服务,并报省厅备案。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县专家指导下不断完善肉牛冷配站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支持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6万元)
建立一个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将县域内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纳入体系,围绕冷配、养殖、防疫技术指导等开展包村联户服务。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进行补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可列支。
3支持开展技术服务(2万元)
结合落实省肉牛产业10条政策技术需求,在构建秸秆饲料生产、肉牛良种繁育、规模养殖、屠宰加工、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加工融合、市场营销、数字赋能等领域,鼓励县畜牧兽医部门、肉牛相关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开展“政产学研推”合作,支持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省牛羊产业技术体系、省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技术体系、安徽肉牛现代产业学院等专家,到我县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以及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
4支持开展示范培训(2万元)
开展肉牛智慧养殖、良种繁育技术、精深加工等研究与示范推广,支持相关示范展示场所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兽药、饲料、种畜、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6、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实施内容:按照省(皖农质函〔2024〕77号)文件要求,支持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依托平台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支持主体购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设备;已完成任务的地方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用于全县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入住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并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主体购买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的设备或电子防伪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信息即传、即印、即享以及溯源码与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优先支持未入驻省智慧监管平台的主体,特别优先支持豇豆等重点整治品种的生产主体和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主体。
(3)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遴选75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是从事1年以上(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蔬果、中药材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素质好、质量安全意识高、管理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入住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并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已享受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补助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
(4)补助办法及标准:中央财政资金15万元,采取主体申请、村级推荐、乡镇(街道)把关、县级核准实施的方式,对每个实施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支持补助资金。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高支持金额为2000元,支持补助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可与电脑及手机连接的“证码合一”追溯凭证打印设备及配套耗材或电子防伪承诺达标合格证。(责任单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管理站)
7、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对象
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全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财务管理规范。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支持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具体是:
①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②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③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④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⑤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⑥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中央财政资金242万元(其中:合作社培育106万元、家庭农场培育105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31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不低于21家、家庭农场不低于26家。补助标准:根据审核合格的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主体数量进行测算。原则上补助标准在县级(含非示范)基础上国家级加5000元、省级加3000元、市级加2000元。为防止人为“垒大户”,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内容
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新农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通过技术集成组装方案,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徽标识度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
任务清单 |
蒙城县 |
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15.45万亩次,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县作物单产水平提升。支持不少于7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50人;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38个。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6.34万亩,其中:供销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6.36万亩。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省级基地1个);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21个;支持家庭农场26个。发展设施农业。 |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
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1)使用方式: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蔬菜、西甜瓜、花生、鲜食玉米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二是开展大蒜种植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试点,在开展应用效果评价或做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三是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
(2)实施条件:试点聚集蔬菜(大蒜)、西甜瓜、花生、草莓、鲜食玉米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重点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具备一定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且年地膜覆盖面积较大的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123万元(含市级单下500亩*60元/亩,计3万元)。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助30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补助60元。加厚高强度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间接补助等。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
(4)实施要求:一是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二是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责任单位:项目办、县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建设目标: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完善政策支撑、创新体制机制等,到2024年底,重点抓好秸秆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规范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规程,使全县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利用形成区域化、高效化、产业化发展格局,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三个转变”,即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转变、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小规模自给自足生产向大规模商品化生产转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其中: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到43%、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25%。
(2)实施内容及资金投入: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1228万元。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实施秸秆饲草商品化生产点建设奖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560万元。新建秸秆饲草商品化生产加工项目7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点并配套相关机械设备,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以项目决算审计价款为准)。
2实施秸秆燃料压块固化加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560万元,新建秸秆燃料压块固化加工项目2个,建设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购置相应秸秆压块机等配套机械设备,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决算审计价款为准)。
3实施秸秆基料化利用建设奖补项目。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奖补资10万元。选择有一定食用菌生产基础的主体,计划建设秸秆基料化食用菌生产基地1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决算审计价款为准)。
4实施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测算和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进行农作物草谷比与秸秆可收集系数及还田监测工作。根据蒙城作物现状,选取玉米、小麦作为监测对象,进行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监测,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支撑。此外,确定1-2个点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明确秸秆还田生态效应。
5实施秸秆猫砂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应用示范
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秸秆猫砂是实现秸秆高值化利用的新途径。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研发能力,解决秸秆猫砂生产关键技术难题。通过项目支持及科技攻关,力争将秸秆猫砂打造为蒙城县秸秆综合利用的特色产业,形成具有皖北特色的蒙城名片。
6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项目和开展项目审计。中央财政资金38万元。其中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项目33万元,计划以秸秆收储经济人、秸秆收储大户、秸秆沼气网点技术员、秸秆利用企业员工、镇、村两级负责秸秆禁烧人员为培训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300人次(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项目审计利用费用5万元,对项目实施总体及分项目分别进行决算审核。
3、渔业资源保护
(1)实施内容: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423号)要求,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重要公共水域实施增殖放流水产苗种225万尾,加快渔业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2)实施条件:一是放流苗种。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动物作为放流物种,增殖放流物种应遵循“哪里来哪里放”原则,经济物种的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应优先从农业农村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与放流水域所属流域水系一致的单位中选取。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苗种须经过检验、检疫,确保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放流苗种规格为标准广布物种放流数量200万尾,大规格广布种放流数量25万尾。二是实施水域。在涡河蒙城段、芡河鳜鱼青虾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公共水域实施。农业或渔业执法机构实施有效监管。三是放流程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苗种药残检测合格,放流前公示,放流前苗种检疫合格,放流时公证。四是绩效目标。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恢复渔业资源、净化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渔民增收。结合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变化,科学确定增殖放流物种、规模、布局。调整优化增殖放流物种结构,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放流水生生物苗种不少于225万尾,重要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
(3)补助对象:承担我县渔业增殖放流任务、增殖放流相关检测和增殖放流监测评估工作的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4)实施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6号)和《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规定、规范。加强增殖放流区域内有害渔具清理和放流后渔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偷捕放流苗种行为。(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
任务清单 |
蒙城县 |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4万亩。建设秸秆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0%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25万尾,其中大规格广布种放流数量不少于25万尾。 |
(六)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1、重点任务:在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选择6个乡镇试点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2、资金支持方向:2024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资金共571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贴242万元、兽医社会化服务30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99万元。
3、项目实施管理:一是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二是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在6个乡镇试点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基层动物防疫),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三是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通过项目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新增非洲猪瘟无疫小区1家。(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
任务清单 |
蒙城县 |
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
附件: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下达金额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 |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
2402 |
|
|
1 |
小麦“一喷三防” |
832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
2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1170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与皖财农(2023)405号下达45万元合并执行 |
3 |
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 |
400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与皖财农〔2024〕405号下达的72万元合并执行 |
二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21860 |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7798 |
经管站 |
|
2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3951 |
农田建设管理室 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与皖财农〔2024〕1313号下达的2444万元合并执行,合计3951万元。 |
5 |
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 |
20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
4 |
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 |
91 |
县三普办 |
2023年下达68万元,已支付6.34万元,结余61.66万元,与本次下达的91万元合并执行 |
三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12536 |
|
|
1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12369 |
县农机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
与皖财农〔2024〕404号下达的1520万元合并执行,合计12369万元 |
2 |
畜牧业发展(粮改饲) |
111 |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
属于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皖财农(2023)1362号下达的。根据皖财农〔2024〕404号,畜牧业发展项目调减16万,畜牧中心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粮改词项目指标调减 |
3 |
畜牧业发展(生猪良种补贴) |
56 |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
|
四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5142 |
|
|
1 |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
618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与皖财农〔2024〕403号下达288万元合并执行。合计618万元 |
2 |
发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
200 |
县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
皖财农〔2024〕403号下达200万元。 |
3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197 |
农广校 |
与省级财政25万元合并执行。 |
4 |
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 |
3634 |
经管站 |
农业部门1998万元,供销社部门1636万元 |
5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236 |
农广校 |
农广校136万元、畜牧中心100万元 |
6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15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管理站 |
|
7 |
经营主体培育 |
242 |
经管站 |
|
五 |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
1371 |
|
|
1 |
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 |
123 |
县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
加上市级分配的3万元 |
2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1228 |
县能源发展中心 |
|
3 |
渔业资源保护 |
20 |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
|
六 |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571 |
|
|
1 |
动物防疫补助 |
399 |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
|
1 |
动物防疫 |
172 |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
|
合计 |
|
438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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