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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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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404-001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蒙城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03
咨询机构: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726013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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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蒙城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03
咨询机构: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7260130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3 08:53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颗粒归仓,加快推进我县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文件精神以及“三中心”建设任务安排2024年我县将新建(或提升)2个粮食烘干中心,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24年我县新建或提升2个粮食烘干中心(以下简称“烘干中心”)。

二、建设标准

烘干中心必须建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

1.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

2.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

3.烘干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4.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23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450㎡以上。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62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790㎡以上。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三、申报对象

我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奖补标准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利用省财政下达的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对每个达到建设标准的烘干中心奖补8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县农机中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蒙城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体确定。

1.审核确定。根据“先填补空白乡镇、再提升已建主体”的原则,2024年优先支持未补乡镇组织推荐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主体,当空白乡镇推荐的主体数量不足2个时再从已建乡镇择优遴选确定。农机中心将对各乡镇推荐烘干中心进行考察遴选,并通过会议研究确定实施主体。

2.公示实施主体。县农机中心将实施主体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实施主体。

(三)项目建设。建设主体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粮食烘干中心。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要及时向县农机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验收报告。

(四)组织验收。建设主体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县农机中心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中心成立以吴训宇为主任,刘东玉、张勇为成员的“蒙城县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两强一增”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的积极性,推动全县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快速发展。

(三)明确工作职责。建设主体负责按照标准建设烘干中心,乡镇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建设主体建设,县农机中心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体审核和公示确认,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补助资金的及时兑付。

 

附件:1、蒙城县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2、蒙城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3、关于XX粮食烘干中心用地的证明(参考模板)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202443   

 

 附件1:

蒙城县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土地性质为一般建设用地,提供相关土地证明,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宅基地。 

3、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23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450㎡以上,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62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790㎡以上,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附件2:

蒙城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建设主体(盖章):                           填报日期:            

 

申请主体基本情况

建设主体名称

 

所在镇村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

 

拟建粮食烘干中心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

 

计划工期(开工竣工时间)

 

计划建设规模(烘干能力多少吨每日)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烘干方式(循环式/连续式)

 

主要烘干作物

 

土地性质

 

有无土地证明

 

所在乡镇

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县农机中心意见

                                        盖 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关于XX粮食烘干中心用地的证明

(参考模板)

 

蒙城县农机中心:

    经我乡镇研究讨论,同意XX(建设主体名称)申报蒙城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XX(建设主体名称)建设的粮食烘干中心位于XXXXXX位置(位置图附后),该粮食烘干中心用地已经过XX国土中心所确定,土地性质为XX,可以建设,我乡镇同意XX(建设主体名称)在该位置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并保证该粮食烘干中心用地四邻无争议,可以长期使用,特此说明。

 

 

 

XX乡镇(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