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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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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407-0005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农秘〔2024〕36号
发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22
咨询机构: 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766150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407-0005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农秘〔2024〕36号
发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22
咨询机构: 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766150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2 11:13 信息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有关单位、有关股室: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40号)、《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亳农牧〔202441号)和《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亳财农〔202477号),下达我县2024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239万元。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的实施工作,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蒙城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蒙城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4716

 

 

 

                                                                         蒙城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亳财农资金〔202477号),2024年下达我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239万元。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40号)和《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亳农牧〔202441号)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2024年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养护等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使用要求,以稳定实施渔业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创新服务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因地制宜推广各种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2024涉渔领域目标任务。

二、分配原则

(一)公证规范,科学合理根据产业发展特点、业务职能划分、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公平、公证、规范、科学、合理的分配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绿色健康渔业生产方式倾斜,同时兼顾平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域内,择优选择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规范的水面承包合同,相对集中连片9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50%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或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重点支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实施省2024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化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山泉流水养鱼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稻渔综合种养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43508-2023)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5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的项目区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渔业数字化建设

1.支持对象。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选择小龙虾、河蟹、鳜鱼、龟鳖等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精准饲喂等智能处理,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构建覆盖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据化、管理科学化。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四)渔业资源养护及管理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是依法依规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关键栖息地调查、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是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因地制宜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支持地方特色品种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是开展外来入侵水生生物的调查和捕杀等工作。五做好水产品牌建设和推介。六是依法依规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七是抓好平安渔业应急能力建设。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

四、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和尾水治理、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渔业数字化建设项目由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渔业资源养护项目、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由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实施。

五、资金分配意见

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共按照三项建设内容分配资金。其中:一是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115万元 ;二是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渔业数字化建设项目85万元;三是渔业资源养护及管理项目39 万元合计总投资239万元。

蒙城县2024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别

承办单位

资金分配(万元)

建设内容

备注

1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115

 

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渔业数字化

 

2

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渔业数字化建设

85

3

渔业资源养护及管理

39

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经费10万元;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监测经费10万元;开展外来入侵水生生物调查和捕杀经费5万元;支付保护区水质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尾款3万元;保护区水质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运维经费8万元;平安渔业应急能力建设经费1.5万元;水产品推介、参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经费2.5万元

合计

 

 

239

 

 

六、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

(一)申报条件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在我县从事水产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池塘养殖面积在90亩以上,面积以水面承包(流转)合同或水域滩涂养殖证上定的面积为准。建设地点必须符合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划要求(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符合池塘改造要求的非基本农田证明)。所养殖的品种、养殖模式必须符合我县渔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征信证明。

2.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项目

在我县从事水产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渔业养殖的,要求设施渔业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稻渔综合种养的,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43508-2023)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500亩以上。设施渔业和山泉流水养鱼建设地点必须符合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划要求(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不占用基本农田的证明)。所养殖的品种、养殖模式必须符合我县渔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征信证明。

3.渔业数字化建设项目

在我县从事水产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池塘养殖必须分别符合池塘标准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申报条件要求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养殖的必须分别符合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的申报条件要求。支持在我县从事水产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渔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构建覆盖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据化、管理科学化。

(二)申报程序

以上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申报,乡镇负责辖区内有意愿申报项目的水产养殖单位的摸底调查汇总工作。

(三)评审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经专家组对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审,并在项目申报书上签字确认。经公示7无异议后,确定实施单位,项目开始实施。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向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期间图片资料、相应费用发票等。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委托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和全县补助总额核定全县的奖补比例和每个项目单位的补助金额。申报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统一审计核算,同一个补助标准。申报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渔业数字化项目的统一审计核算,同一个补助标准。建设项目奖补范围、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助范围、标准。补助金额经公示7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组,落实政策调整和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领导负责制,聚焦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渔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渔业发展、改革和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精准实施。按照省、市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面向生产经营主体的特惠类资金要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完成相关既定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制约渔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强化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加快预算执行,严格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切实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情况发生。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方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渔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渔民、新型养殖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实施项目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调度。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政策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2024822日前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执行资金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末月22日前向市畜牧发展中心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分年、使用方向、执行进度),1124日前报送全年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件:蒙城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表:

蒙城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

县财政局

县级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期

202412月底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239

其中:中央补助

239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支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产种业能力建设、现代渔业设施设备建设、渔业资源养护,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水平、渔业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水产良种生产供应能力、渔业资源养护能力、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能力稳步提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

300

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

≧0.2万亩

 

打造五大行动骨干基地

1

质量指标

提升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能力

明显

提升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

明显

提升水产良种生产供应能力

明显

提升渔业资源养护能力

明显

提升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能力

明显

时效指标

资金执行率

≧90%

资金支出完成时限

202412月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推动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程度

明显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生态效益

指标

提升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明显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行业抽样满意度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