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579K/202405-00081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名称: |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蒙农秘〔2024〕19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579K/202405-00081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名称: |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蒙农秘〔2024〕19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农业综合服务站,乐土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2024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经研究,我县认真编制蒙城县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蒙城县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下达我县省级财政资金3242万元。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现编制蒙城县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重点任务及资金分配
1、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财政25万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省级财政390万元。
3、种业发展:省级财政8万元。
4、粮食生产发展:省级财政176万元。
5、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省级财政778万元。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级财政3万元。
7、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财政167万元。
8、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财政1212万元。
9、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省级财政58万元。
10、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省级财政425万元。整合使用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结余资金265.16万元。
二、实施原则
1、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的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平衡。
3、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三、任务实施方案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1、实施条件。遴选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一是农业经理人培育。重点面向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望、具有农业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农民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骨干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提高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二是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重点面向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是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四是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2、遴选程序。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培育机构推荐或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各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进行。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2023年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3、实施内容。蒙城县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750人。其中:一是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300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100人、农机合作社理事长100人、粮食和蔬果生产者100人);二是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200人(种植业生产者100人、养殖业生产者100人);三是技能服务型专业农机手100人;四农产品电商人才100人;五动物疫病防控(村级防疫员)50人。
4、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补助2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97万元,财政资金合计222万元。其中:一是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300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100人、农机合作社理事长100人、粮食和蔬果生产者100人),人均补助3500元,合计105万元;二是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200人(种植业生产者100人、养殖业生产者100人),人均补助1500元,合计30万元;三是技能服务型专业农机手100人,人均补助1500元,合计15万元;四农产品电商人才100人,人均补助3500元,合计35万元;五动物疫病防控(村级防疫员)50人,人均补助3500元,合计17.5万元。六是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班38个,补助19.5万元。总计222万元。
5、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培育任务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县农业农村局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授课教师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1、实施内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扛稳粮食安全责任,聚焦扩大豆、稳玉米,在稳定净作大豆面积前提下,重点在玉米主产区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确保完成7.8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一是主要依托种植大户、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主体,优选承担区域、种植模式,重点推行夏玉米—夏大豆带状间作技术模式。在确保玉米产量稳定的前提下,推荐优先采用大豆带6行、玉米带4行的模式,也可因地制宜确定行数配比;根据生产实际,定品种、定农机、定农药;紧盯关键环节,抓培训、抓指导,高标准完成推广任务,确保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增收一季大豆的目标。二是对标全国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示范样板建设工作要求,在建设县级示范区的基础上承担省级样板示范区建设任务,省级样板示范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0亩。
2、补助标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财政按照每亩补助150元进行测算,省、市级财政每亩各补贴50元。各级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县级统一采购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二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示范样板区建设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主体购买肥料、种子、农药及机械作业等环节补贴费用;三是用于带状复合种植户直补,坚持先种后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以财政实际补贴资金为准。
3、实施地点
①全县各乡镇。
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样板区建设:选择交通便利,地力水平高,基础设施完善,田块平整,排灌方便,科技意识强,生产水平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实施,对照样板区建设要求按照种植主体主动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的程序确定样板田实施主体。
4、组织实施:项目由蒙城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三)种业发展
1、实施内容。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有效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依法开展春、秋季市场种子质量抽查,承担亳州市春秋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检工作,抽检样品数不少于40批次,进行净度、发芽率、水分等种子质量指标检测。
2、实施范围。亳州市(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春、秋季玉米、大豆、小麦等种子市场在售农作物种子。
3、资金使用。一是维修(护)、设备、耗材购置资料印刷及委托业务费等4.5万元;二是抽样检测费(交通、差旅、培训、水电、邮电、用工等)3.5万元。
4、实施要求。一是规范检查方式,严格抽检纪律。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操作规程》规定开展监督抽检,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检;二是依法规范证据,完善溯源链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扦样,准确填写扦样单信息,做好扦样现场记录以及往来票据、合同复印、样品确认等前期证据的固定以及问题品种后期的通知、异议处理等事后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三是依法依规抽样,严格程序检验。扦样按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3543.2-1995及《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样规范》要求执行。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种子样品,应及时安排进行复核检测,确保结果准确、公正、可靠。备份样品至少应保留至结果发布后3个月;四是检验报告及结果运用。依据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强制性标准、GB4404.2-2010《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强制性标准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对种子质量进行判定。检验结束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查企业(门市部)和种子生产经营者。完成抽查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抽查总结材料等报送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5、组织实施。项目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管理站(蒙城县种子质量检验站)组织实施。
(四)粮食生产发展
1、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
(1)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
建设内容:以提高种植单产水平和亩均效益为重点,围绕“麦-玉”周年种植模式,建设1个种植效益明显高于一般优质专用粮油的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指挥田连片建设面积不低于1万亩,同时打造16个百亩攻关田、16个千亩示范方等一批粮食作物周年均衡高产田,主攻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亩均生产效益,打造“按图索粮”升级版,辐射带动全域内优质专用粮油提升发展。
资金使用: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66.8万元。一是用于落实关键技术的物化补助150.2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主体购买肥料、种子、农药等农资补助,包括16个百亩高产攻关田(补助标准≤80元/亩)每个点补助0.8万元,共补助12.8万元;16个千亩方,补助标准≤51.5元/亩,共补助82.4万;1个万亩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补助标准≤55元/亩)共补助55万元。二是高产创建示范补助4万元,主要用于高产创建示范点购买配套农资补助费用。三是专家咨询服务及技术指导等支出12.6万元,包括:①粮食生产工作中的省市专家指导服务费用3万元;②技术指导服务、测产核查验收、车辆运行等费用6万元;③宣传培训、资料印刷、标牌制作等费用2万元;④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专家论证咨询、品种质量检验检测费用1.6万元。
(2)建设苗情监测点
建设内容:持续建设7个小麦、5个玉米、4个大豆等16个农作物苗情监测点,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人员配备,配齐监测设备,落实AB岗负责制,提升监测水平,根据省站苗情监测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着力当好政府参谋,为科学指导种植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资金使用:使用省级财政资金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租赁、差旅费、材料费、仪器购置、资料印刷、监测点建设、标牌制作、日常开支等。
(3)玉米高产密植精准调控技术(玉米吨粮田创建行动)试验示范
建设内容:以创建玉米吨粮田为目标开展不低于60亩的玉米高产密植精准调控试验示范,筛选出适合我县种植的耐密植、高产、适应机械粒收技术的玉米品种;通过3个品种,5个密度和5次水肥技术应用,探索玉米水肥精准调控次数、用量,提高水肥资源利用效率;创新集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玉米高产栽培技术模式。
资金使用: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滴灌管网及铺设、购买农资及机械作业等环节补贴、观摩培训、标牌制作等。
以上资金考虑到各种因素,各子项有结余资金,可相互统筹使用。
2、实施地点
(1)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
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选择交通便利,地力水平高,基础设施完善,田块平整,排灌方便,群众意识强,生产水平高的乡镇(村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实施。①对照指挥田建设要求,万亩片按照种植主体主动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的程序确定指挥田实施地点和主体。②百亩高产攻关田:由乡镇确定100亩以上的一个种植主体实施。③千亩示范方:由每个乡镇确定在一个村申报一个千亩方,采取“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方式共同实施,按照种植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的程序确定实施主体;补贴金额由乡镇验收、县级复核后确定。
(2)苗情监测点:选择我县不同乡镇,不同土壤类型,不同类型种植户,不同品种类型及不同播期的田块作为苗情监测点,对监测点基本情况,生育进程、叶蘖动态、个体素质及群体质量、苗情评价、灌浆速率、产量情况、灾害发生与影响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小麦、玉米、大豆田管技术对策,提出田管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开展技术服务指导。
(3)玉米高产密植精准调控技术(玉米吨粮田创建行动)试验示范: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田块平整,排灌方便,地力水平高,具有肥水一体化灌溉设备(如首部枢纽、过滤器、施肥罐等),科技意识强,生产管理水平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实施,按照种植主体申报,乡镇初验,县级审核的程序确定试验示范实施主体。
3、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以县种植业中心主任为组长的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粮食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项目乡镇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实施效果。
(2)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整合项目资源发挥集聚效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农资投入品补助、高产竞赛、测产验收、农民工工资、试验示范及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试验人员和外聘专家的日常工作开支等,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3)强化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层层建立督查报告制度,做到每个关键生育期一调度、一季度一分析、一季作物一总结、周年全面总结。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乡镇和关键季节,派出督导指导组了解情况、督导调度,推进落实。
(4)强化宣传带动。制定宣传方案,树立“安徽省粮食发展专项示范片标牌”、“省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样板区标牌”,苗情监测点标牌等,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推广成熟的技术模式,大力宣传农技人员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营造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粮食增产的良好氛围。同时开展多层次培训、指导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更广大粮食种植户服务。
(5)认真总结提炼。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及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做到前期有计划、中期有督查、后期有总结。技术模式集成要做好资料、数据收集、认真整理、总结分析,提炼出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提高推广应用水平。
4、组织实施。项目由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五)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1)实施内容:支持小麦、水稻等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主要用于购买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疫情联防联控所需的药剂、药械、燃油,开展病虫草害疫情、抗药性、用药量、小麦赤霉病菌源量、防控成效等监测调查,统防统治作业、防控质量监管社会化服务、病虫害等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检疫检测和处理、指导培训,以及试点开展生物农药应用补贴等。
(2)资金使用
购买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所需的药剂和第三方监管服务费用,使用省级财政资金775万元,具体按照按照《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暨“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蒙农工办〔2024〕3号)执行。
开展病虫草害疫情监测调查、检疫检测和处理等,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病虫草害疫情监测调查点所需费用、检疫检测和处理的抽样监测费用、绿色防控标识标牌制作费用等。
(3)组织实施:项目由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实施内容。主要用于支持我县1个乡镇示范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实现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智慧监管平台可视化监测等职能。
2、实施对象。全县范围内选择1个乡镇监管站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
3、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自助终端机1台;农残胶体金快检箱1个;农残胶体金检测卡400批次;安徽省证码合一彩色标签打印纸20000张;预制激活码10000枚;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牌1套;“星级”乡镇监管站定制服务(移动式抽检、巡查pad一台和便捷式蓝牙打印机一台)1台套。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万元。
4、实施程序。采取乡镇监管站主动申请、乡镇把关、县级核准实施的办法,在我县范围内遴选1家乡镇监管站打造为“星级”乡镇监管站,配备承诺达标合格证自助终端机,实现自动出具合格证和预制激活码激活功能,并向前来出证的主体宣传推广当前政策方针,落实监管任务指标,发挥“星级”乡镇监管站监管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组织实施:项目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管理站组织实施。
(七)动物疫病防疫
1、重点任务:实施动物疫病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依法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规范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包括:一是强制免疫补助。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对通过国家和省级评估验收的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进行补助)、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方面。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二是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对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助。纳入国家强制扑杀的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和马传贫等。三是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通过项目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新增非洲猪瘟无疫小区1家。
2、资金使用。2024年省级动物防疫资金共167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贴22万元、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30万年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115万元。
3、实施要求。一是建立疫苗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签收,每批次疫苗签收不少于2人。做好疫苗入库及发放管理,按照先入库先发放的要求发放疫苗,做好发放记录。监督指导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做好疫苗管理,规范乡镇疫苗发放、使用、疫苗瓶回收及销毁记录,严防疫苗流失。二是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划片包干做好各行政村防疫服务,规范免疫操作规程和疫苗使用,分村建立免疫档案。对不按要求开展免疫工作的会同所在乡镇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畜牧部门加强对各乡镇防疫工作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实施期间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议,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组织实施:项目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2024年省下达我县的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分三部分实施:一是继续开展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执行。二是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399号)执行。三是根据“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规定,2024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上年度未享受到补贴的机具。
2、组织实施:项目由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八)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1、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2024年我县新建或提升2个粮食烘干中心
(2)建设标准
烘干中心必须建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
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
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
烘干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23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450㎡以上。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62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790㎡以上。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3)申报对象:全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奖补标准: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对每个达到建设标准的烘干中心奖补8万元。
(5)组织实施:项目由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年内新增4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实施范围:县域内有建设意愿、依法登记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一是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二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机库棚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建设用地审批、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齐全有效。具有一定的培训、维修场所;三是拥有合作社社员15名以上;拥有满足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需要的动力机械20台以上,其中应急救灾机械不少于3台(包含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小麦收割机、履带式玉米收获机、喷灌机、潜水泵、植保无人机等);四是参与农业生产服务两年以上,年作业量不少于5000亩,且没有农机作业质量投诉等;五是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每年组织社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4)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
每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后奖补8万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一是农机作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补助,鼓励服务中心应用智能化农机控制技术和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对搭建农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投入给予补助;二是购置农机智能化设备补助,重点补助绿色高效、智能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弱项填补空白的农机装备(农机作业面积监测设备、农机无人驾驶辅助系统);三是农机合作社新增培训设施设备补助,对项目实施主体新购电脑、打印机、培训桌椅等设备给予补助;四是农机维修工具补助,对项目实施主体新购农机维修工具给予补助。
(5)组织实施:项目由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3、农机化示范创建项目
(1)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以生猪、肉牛规模养殖场为主体,到2025年5月底,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60%,其中:饲草料生产与加工机械化率85%,饲喂机械化率50%,粪便处理机械化率60%,环控机械化率45%。肉牛规模化养殖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60%,其中:饲草料生产与加工机械化率85%,饲喂机械化率50%,粪便处理机械化率60%,环控机械化率45%。
(2)实施内容:一是改善全程机械化施行基础条件,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全县规模化养殖率达到70%以上,健全和完善适度规模养殖技术规范。依托中、省、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规模养殖场饲草储备、圈舍、生物安全、粪污收集与处理、畜产品采集等重点生产环节基础设施的“宜机化”改造提升方面倾斜,鼓励设施建设标准高的规模养殖场开展物联化、智能化设施与装备升级改造,为实现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生产创造条件。二是巩固提高全程机械化装备水平。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场根据各自实际,加大养殖生产全程机械设备投入力度,按照补缺项、强弱项的原则,对症下药,以场为单位配齐配强每个生产环节机械设备,实现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同时,全力打造一批全程机械化示范场,探索总结全程机械化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配套机具、操作规程及服务方式,以点带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推进全程机械化装备水平。三是优化畜牧机械设备购置补贴政策。制定出台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激励和补贴政策,充分应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整合中、省、市各类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加大对规模养殖场购置机械设备资金补贴力度,对养殖场购置使用大型、高端、智能化作业机械,力争实现应补尽补;同时支持鼓励老旧机械报废更新,优化机械装备结构,调动规模养殖场积极性,不断提升设备购置投资力度和广度,推动机械设备配套率大幅提升。四是强化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创建基础保障。充分应用报刊、电视、微信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程机械化创建良好氛围。从抓好关键生产环节、重点畜牧机械和重要生产季节的安全生产入手,制定畜牧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畜牧机械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细化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畜牧机械安全操作水平。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全力保障养殖场生物安全及生产能力,为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打造坚实基础。
(3)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项目宣传培训支出以及示范场补助。
(4)组织实施:项目由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县畜牧中心配合实施。
(十)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1、实施内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从事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杂粮包括高粱、荞麦、绿豆、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30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加大政策扶持。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围绕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品质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细化制定差别化奖补方案,明确可量化指标,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不搞平均化分配,切实树立“种植面积越多、生产效益越好、带动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对种粮规模主体从事粮食生产进行奖补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单季从事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杂粮包括高粱、荞麦、绿豆、马铃薯、甘薯等)等粮食作物生产300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单产提升行动、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早稻生产、再生稻生产等。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应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的10%以上。该项指标(参照蒙城农调队发布的2023年粮食产量数据)由受奖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组织测产,并把测产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措施,提升粮食品质。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2、资金使用和补助标准
(1)资金使用:资金总额为690.16万元(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结余265.16万元、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425万元)。主要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资金奖补。
(2)补助标准:在粮食生产优势区,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整建制乡镇(街道)和整村推进规模化生产区域内,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进行奖补。按照粮食生产经营规模300亩(含)-500亩(不含)、500亩(含)-1000亩(不含)、1000亩(含)以上,实行差异化奖补,用于奖补种植小麦、春马铃薯、春甘薯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如结余资金,再用于秋粮符合种植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优先),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3、组织实施:项目由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协调、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合理布局、统筹实施,确保尽早发挥效益。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建立项目库,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强化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成立蒙城县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赋予项目各归口管理单位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信息公开,接受监督。项目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细化任务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细化并公开本单位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
3、绩效评价,形成长效。县农业农村局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项目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
4、专款专用,定向使用。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上述问题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蒙城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2:蒙城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分配表
附件3:蒙城县2024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附件1
蒙城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
|||||
专项名称 |
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
||||
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蒙城县财政局 |
市、县(市、区) 主管部门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3242 |
|||
年度目标 |
指标1: |
高素质农民培训 |
|||
指标2: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
指标3: |
粮食生产发展 |
||||
指标4: |
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 |
||||
指标5: |
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
||||
指标6: |
动物疫病防疫 |
||||
指标7: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
指标8: |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
||||
指标9: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
指标10: |
种业强省建设行动 (市县),承担亳州市辖区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样品数不少于40个。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人) |
700 |
指标2: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万亩) |
7.8 |
|||
指标3: |
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个) |
≥1 |
|||
指标4: |
建设苗情监测点(个) |
≥16 |
|||
指标5: |
全县域粮食单产(示范作物)增产(‰) |
≥5 |
|||
指标6: |
补贴覆盖本县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 |
≥90 |
|||
指标7: |
小麦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 |
不少于51.9万亩次 |
|||
指标8: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
90%以上 |
|||
指标9: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
76770 |
|||
指标10: |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头、只、羽) |
—— |
|||
指标11: |
“星级”乡镇监管站打造数(个) |
1 |
|||
指标12: |
扶持建设粮食烘干中心(个) |
2 |
|||
指标13: |
扶持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个) |
4 |
|||
指标14: |
实施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个) |
1 |
|||
指标15: |
补贴农机具台(套)数 |
808 |
|||
指标16: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益户数 |
404 |
|||
指标17: |
种子市场检查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样品数(个) |
≧4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防控效果 |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
指标2: |
绿色防控覆盖率(%) |
≥58 |
|||
指标3: |
统防统治覆盖率(%) |
≥49 |
|||
指标4: |
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 |
70%以上 |
|||
指标5: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100% |
|||
指标6: |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 |
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70%以上 |
|||
指标7: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申请审核完成率(%) |
≥85 |
|||
指标8: |
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种子样品抽检 |
完成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出具检验报告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资金执行率(%) |
≥90 |
||
指标2: |
全年苗情监测任务 |
按时完成 |
|||
指标3: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指标2: |
单台(套)农机产品补助标准控制在《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内 |
包含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较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增加(%)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指标2: |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
|||
指标3: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
疫情保持稳定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种植大户带动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示范效应 |
扩大 |
||
指标2: |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
指标3: |
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并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 |
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附件2
蒙城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省级财政资金 |
项目承担单位 |
备注 |
1 |
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
25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央资金197万元 |
2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
390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
3 |
种业发展 |
8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管理站 |
|
4 |
粮食生产发展 |
176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
5 |
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
778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
6 |
农产品质量全监管 |
3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管理站 |
|
7 |
动物疫病防疫 |
167 |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
|
8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1212 |
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
|
9 |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
58 |
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
|
10 |
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 |
425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
|
|
|
|
|
|
|
|
|
|
|
合计 |
|
3242 |
|
|
附件3
蒙城县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单位 |
任务清单 |
蒙城县 |
1.培育高素质农民750人。 2.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8万亩。 3.承担亳州市辖区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样品数不少于40个。 4.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1个,苗情监测点16个,全县域粮食单产(示范作物)增产5‰。 5.小麦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防控。 6.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1个“星级”乡镇监管站。 7.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审核发放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 8.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9.扶持建设2个粮食烘干中心、4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实施1个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 10.补贴覆盖本县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90%以上,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高于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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