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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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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95D/202402-0002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企业
名称: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95D/202402-0002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企业
名称: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5 15:58 信息来源:蒙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经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4年
序号 事项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科室及咨询电话
1 省级新产品认定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2.《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决定审核是否通过,予以转报或不予转报(不予转报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法定告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室
郭晨晖0558-7617021
2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三、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产品确认工作。
1.宣传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协助企业向市经信局申报 节能与综合利用室
宋宏伟0558-762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