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市监办﹝2024﹞6号
各股室、直属机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稽〔2024〕1号)及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持续打造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水平的综合执法助推蒙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查处违法案件。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大主题,严厉查处“两品一特”领域违法案件,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发挥系统集成效应,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燃气灶具;2.电动自行车;3.儿童玩具;4.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5.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6.检验检测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7.加油机计量作弊;8.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9.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10.价格欺诈;11.虚假违法广告;12.假劣农资;13.消防产品;14.违法充装和检验气瓶行为。
各直属机构、市场监管所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参照本方案,结合产业分布、消费环境、群众诉求等实际情况确定案件查办重点,统筹“铁拳”行动与专项执法任务,确保“铁拳”精准发力,打出声威,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问题导向。执法机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行业性问题、区域性问题、苗头性风险隐患问题的,通报负责监管业务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制度性因素导致执法难度大,违法问题屡查屡犯、打而不绝的,要会商有关单位建立治本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执法稽查工作有效性。
(三)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做好集中曝光,放大震慑效应。 通过“定期曝光日”“集中曝光台”统一曝光典型案例。抓住重 要时间节点和行动,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消费”等,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在商标和专利代理、检验检测行业探索建立“业内专题曝光机制”,面向全行业分批曝光违法企业,加大震慑力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打好案例曝光、跟踪报道、以案释法组合拳,叫响做强“铁拳”品牌。
三、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县局成立推进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用监管股、餐饮股、食品流通股、产品质量监管股、知识产权股、特种设备监察股、12315指挥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直属机构、市场监管所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集中执法资源,凝聚系统力量,上下协调联动、跨区域协作、全链条执法,切实办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增强办案的震慑力。
(二)完善长效机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协作联查机制,上下协同联动,区域协作互动,推动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证据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持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加强行刑衔接,完善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联合执法机制,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引导和促进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局将“铁拳”行动推进情况纳入知识产权、质量、食品安全等工作年度考核指标。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定期通报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报送、宣传报道等情况,强化对“铁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指导,对重大活动予以支持,跨区域案件查办要强化统筹协调。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宽严相济,提高办案质量。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要严惩重处、绝不姑息;对于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消除、减轻危害的,要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对于食品安全、小微主体等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要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以及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
(二)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执法效能。强力有序推进“数字+执法”三年行动,强化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全系统执法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数据全量实时归集和高效分析运用。继续组织参加全省系统电子取证大赛,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查办案件的能力。发挥12315平台作用,多方汇集违法线索,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甄别、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
(三)做好信息报送,推动工作落实。自3月起,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典型案件(不低于1个,填写附件 2、3),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需要县局协调办理的案件线索随时报送;4月1日、7月1日、9月25日前,分别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案件查办数据(填写附件4),4月1日同时上报全年预期成果清单。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年相关数据(填写附件4),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出下年度重点案件查办建议。相关材料发送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邮箱:mcscjzfdd@163.com,联系人:孙晓燕 0558-7683301。
附件:1.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推进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
2.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报送目录
3.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4.2023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重点案件查办情况表
附件1
县市场监管局推进2024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康建超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陆吉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 杰 党组成员
成 员:张 鹏 法规股负责人
丁慧毅 信用监管股负责人
董凯强 知识产权股负责人
郭 勇 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认可监管股负责人
鉏 海 特种设备监察股负责人
丁梦琳 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
李 涛 食品流通股负责人
赵 峰 餐饮股负责人
邓颖波 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人
邵庆礼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 昊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孙晓燕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股室有关人员参与专班工作。
附件2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件报送目录
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周期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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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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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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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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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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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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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移送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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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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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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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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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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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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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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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案件名称格式:××(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
2.案件类型:参照附件4
附件3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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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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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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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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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中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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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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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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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名称
(人员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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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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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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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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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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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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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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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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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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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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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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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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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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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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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以外涉案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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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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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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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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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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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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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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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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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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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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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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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案处理 ☐约谈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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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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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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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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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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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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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报 ☐通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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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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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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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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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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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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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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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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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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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XX 市场监管局查处+违法主体名称+违法行为+案
(案件名称)
XX年XX月XX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XX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 XXXX 的违法行为,作出XXX的行政处罚。
XX年XX月XX日(发现违法行为日期 ),XX市(县、区 )市场监管局根据…… (线索来源),依法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XX 法》第 X 条第 X 款第 X 项的相关规定,XX 市( 县区) 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案例报送要求:
1. 罚没款数额不足万元,单位使用 “元”;万元以上,使用 “万元”,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国家名称、非涉案企业名称需隐去或使用 “某”,
3. 处罚信息严格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 用公示系统和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核对。
4. 处罚时间和发现违法行为时间精确到具体日期。
5. 数据、计量单位、网络用语、名词术语等应准确规范,法 条适用准确。
6. 字数控制在 500-600 字为宜。
附件4: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案件
查办情况表
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周期: □一季度 □上半年 □前三季度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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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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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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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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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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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力的 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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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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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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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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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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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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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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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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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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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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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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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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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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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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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机计量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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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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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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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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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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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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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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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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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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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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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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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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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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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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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充装和检验气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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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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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请按照格式: × × (单位) 查处× × ( 当 事人) × × (案由) 案,填写案件名称。
政策咨询部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孙晓燕
联系电话:0558-762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