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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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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402-0003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402-0003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4-02-07 10:52 信息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工作流程 办理时限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 1、提出申请; 2、委托检定; 3、服务实施; 4、报告发放(必要时同时发放至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限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