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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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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0W691461/202301-00196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含庄周街道二里吴社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索引号: 11341622MB0W691461/202301-00196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含庄周街道二里吴社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含庄周街道二里吴社区)
发布时间:2023-01-19 18:59 信息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庄周街道二里吴社区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范围

该批次拟征收地块位于庄周街道二里吴社区境内,拟征收集体土地13.7818公顷:

拟征收地块JX001-JX006:位于庄周街道二里吴社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7818公顷,该项目四至为南至规划商城路,北至宝塔路,东至规划西一路、西至规划经十四路,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二、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拟征收地块规划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敝空间用地及陆地水域建设。

三、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及标准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要求 和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的标准参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 法》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202011 月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亳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补偿标准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 养老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执行。

五、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 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4)要求,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属地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六、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 202313日至 2023118日。

七、特别说明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