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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楚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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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170/202308-00667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楚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遴选蒙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主体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170/202308-00667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楚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遴选蒙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主体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关于遴选蒙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09:25 信息来源:蒙城县楚村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要求,现公开遴选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蒙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二、实施内容

重点围绕设施食用菌、设施甜瓜、设施蔬菜等产业发展,推动全县蔬菜产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加强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参与业务知识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一是优化设施蔬菜布局,根据资源禀赋、生态


条件和产业基础,科学确定适宜的设施类型与结构,规范蔬菜设施设计建造,大力推广标准化设施,扶持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相匹配的布局。二是推进产业等设施改造提升,以节能宜机为主,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设施类型调整;优化设施结构性能,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扩大生产作业空间,提升设施宜机化水平;优化生产设施类型,降低简易型中小拱棚比例,提高大中棚比例,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提高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发展设施蔬菜适度集约化规模经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设施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设施蔬菜专用品种、水肥一体化、连作障碍治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设施蔬菜单产水平。2023年,带动全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达到3%以上。

三、实施条件

推动蔬菜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方面,要求结构类型为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项目(2023年新建、改建或2022年动工、2023年完工)蔬菜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50亩;发展数字设施食用菌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

四、补助标准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要求,另行制定补助标准。

五、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0日止。

六、遴选要求及材料报送

1、每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根据实施条件,分别按照设施食用菌、设施甜瓜、设施蔬菜三个类别,分别推荐1家农业经营主体,并于于8月21日前上报推荐函(附件1)。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推荐函后,将组织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现场评审。

3、评审结果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卢秋宏,联系电话:7687378  1521277****。邮箱:940453023@qq.com。

附件1:蒙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主体推荐函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蒙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主体推荐函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要求,结合实际,对照申报条件,拟推荐      村(社区)的             (农业经营主体名称)承担蒙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结构类型为:¨大中棚 ¨日光温室  ¨连栋温室  ¨其他类型(请勾选)实施类别为:¨设施食用菌  ¨设施甜瓜  ¨设施蔬菜(请勾选)

特此推荐。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