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23年农机补贴产销企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提高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经营水平,维护购机者切身利益,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皖农机〔2018〕217号)、《蒙城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蒙城县2023年农机补贴产销企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方案如下:
一、 督查检查对象
督查检查对象为我县范围内销售享受国家、省、市、县农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
二、督查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批检查时间:4月份(午季前)
第二批检查时间:8月份(秋季前)
三、督查检查人员
组 长:吴训宇
副组长:刘东玉
成 员:张 勇、郭子恒、张静宇、陈洪莉、丁建夫
三、督查检查内容
1.检查产销企业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2.检查经销商经销的补贴产品是否有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或销售合同,是否有进货单或进货发票等凭证;
3.检查产销企业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完整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见附件2;
4.检查产销企业是否建立完整的销售台账,销售台账见附件2;
5.检查产销企业是否虚假宣传或片面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根据销售台账进行随机电话访问购机者;
6.检查产销企业销售的补贴产品是否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固定铭牌;
7.检查产销企业是否有虚开发票情况,;
8.检查产销企业是否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售后服务等制度;
9.检查产销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如减少配置、变相涨价、以小充大、虚报购机骗补、以没有补贴的产品冒充有补贴的产品销售等);
四、督查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蒙城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订)》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
1、蒙城县农机补贴产销企业督查检查记录表
2、蒙城县 农机经销商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3、蒙城县 农机经销商 年 月销售台账一览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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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机补贴产销企业督查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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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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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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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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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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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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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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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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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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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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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贴产品是否有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销售合同,是否有进货单或进货发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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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完整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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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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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建立完整的销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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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虚假宣传或片面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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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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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贴产品是否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固定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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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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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有虚开发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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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售后服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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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如减少配置、变相涨价、以小充大、虚报购机骗补、以没有补贴的产品冒充有补贴的产品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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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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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小组督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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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意见:
2、整改期限:
3、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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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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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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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责任单位各一份;2、此表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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