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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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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763/202306-0006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名称: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考核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蒙法办发〔2023〕7 号
发文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12
咨询机构: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咨询电话: 0558-7661167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763/202306-0006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名称: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考核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蒙法办发〔2023〕7 号
发文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12
咨询机构: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咨询电话: 0558-7661167
有效性: 有效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考核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16:45 信息来源:蒙城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考核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蒙法办20237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蒙城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考核评价实施暂行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69



蒙城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考核评价

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和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工作要求,结合《蒙城县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述法考核评价,是指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的专题述法考核评价(现场)和年度述法考核评价(书面),是对县管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等所进行的评价问效,以此作为县委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领导干部的述法考核评价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联合县委组织部共同开展。专题述法考核评价(现场)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每年开展一次,每五年实现一次述法主体现场述法全覆盖年度述法考核评价(书面)与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一并进行。

第二章   述法主体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委管理的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政法机关、派出机构、县委县政府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述法内容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述法内容依照中共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亳法发20214)规定。(附件1

述法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法工作,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参照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进行。

第四章   述法评价方式

第六条 书面述法评价。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书面述法报告按照要求认真撰写,于当年12月底前提交县委依法治县办。

其他班子成员述法评价工作,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价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于次年4月底前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备。

任职不足六个月的述法主体当年不进行述法。

书面述法报告“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是否以第一人称述法、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数据是否准确、亮点特色是否突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审核问题查摆和认识分析是否准确、措施是否可行;“下一步工作打算”重点审核任务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具体可行、工作目标是否适度等。

第七条 现场述法评价。主要以会议形式进行,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筹备。现场述法由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确定的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政法机关、政府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会议报告,评价人员现场对述法主体进行评价。

现场述法会议应于次年4月底前召开。

第八条 其他方式述法评价。探索采取网络直播或电视问政形式开展,扩大社会公众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的了解,主动接受监督。对负面评价较多的述法主体将对相关情况进行研判、反馈。

第九条 书面述法和现场述法均由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成员及邀请的“两代表一委员”(评价人员)填写“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价表”进行评价。(附件2

评价结果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记录、汇总,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述法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凡述法主体年度内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因违法违规决策,或因未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或未严格依法行政,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导致被撤销、变更的;

(三)未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导致矛盾升级出现民转刑案件的;

(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被上级有关部门提醒、警示、约谈的;

(五)在述法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六)法治建设出现其他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十二条 单位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对被评价为不称职的述法主体,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出问题整改清单,并于2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督察考核。

第十三条 述法评价结果于次年5底前抄送县委组织部门和县纪委监察机关,同时反馈到述法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并存入述法主体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奖励惩处、考核使用的重要参考。年度述法被评为不称职的干部,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商请县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共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亳法发20214

2、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价表

附件1

亳法办发〔2021〕4号

中共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

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723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根据《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下简称述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建设工作实绩,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部分,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不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评价问效。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从严从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述法主体

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其他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参照《职责规定》和本方案相关要求进行。

三、述法内容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情况。

2.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亲自部署推进情况,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情况;制定并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情况。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提高党内制度执行力情况。

4.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加强党委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

5.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6.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7.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情况。

2.加强对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制定并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以及本年度被上级行政机关变更和撤销行政决定情况。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情况;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6.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本年度本级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7.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

(三)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情况。

2.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情况。

4.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6.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7.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


成浓厚法治氛围情况。

(四)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情况。

2.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及时研究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情况。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本年度被上级行政机关变更和撤销行政决定情况。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情况;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6.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本年度本部门败诉情况。

7.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情况。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四、述法方式

述法工作采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专题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结合述职述德述廉开展述法工作。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述职应包括推进法治建设情况。考核民主测评表增设法治栏目,由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对考核对象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填写评价意见。考核组综合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等情况,发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不到位的,纳入考核报告,一并反馈、一并整改完善。

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题述法评议,集中听取部分地区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开展现场评议,并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基本评价。基本评价抄送组织部门。

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对不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或不如实报告职责履行情况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运用提醒警示等方式予以督促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述法工作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实施。组织部门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统筹安排。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加强对述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述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专题述法评议机制;视情派员参加年度考核,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确保述法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司法机关要加强衔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述法结果的使用监督;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司法机关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定期形成书面材料。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述法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机构总结的重要内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加强对述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评估,视情况开展督察,确保述法工作质效。述法工作要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


附件2

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

述法主体:                              

                    

内容

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2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情况。

3

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推动落实工作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情况。

4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5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6

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情况;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7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本年度本部门败诉情况。

8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

9

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10

整体评价。

说明:1.请认真对照述法内容,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进行认真评,在相应方框内打“√”;2.对被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意见建议,请在意见建议栏内填写。

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