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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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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301-0009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301-0009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本)
发布时间:2023-01-05 18:14 信息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处理决定

工作流程

办理时限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检验报告编制(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的,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报告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等。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  

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的,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报告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等。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行政相对人  

保留事项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

自行协商

 

餐饮服务自酿酒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编制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附件第4项。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  

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附件第4项。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行政相对人  

保留事项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

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