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10:19
信息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及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工业产品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工作计划安排、相关抽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我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工作计划。
附件一: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
附件二: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一: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
一、监督抽检的工业产品范围
肥料、商品混凝土、水泥、胶合板、钢筋、钢化玻璃、电线电缆、PVC管、建筑保暖材料、学生用印刷制品、玻璃镜片、液化气、服装、食品相关产品、消防器材、环保产品等产品。
二、风险监测产品的监测重点范围
日用消费品中学生用练习本、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袋、肥料等。
三、抽检场所
监督抽查安排在我县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敬老院、学生公寓、消防器材经销店等场所进行。
四、抽检时间
按照附件表中的计划执行,没有安排抽检具体时间段的,原则上按照全年序时进度实施。
五、抽检实施
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由质量认证股统一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抽样时做好现场检查和相关记录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18号令)实施,样品由质量认证监管股统一组织送检。
六、抽检结果处理
产品质量检测信息由质量认证股组织汇总分析。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抽检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按要求依法调查处理,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查处结果及整改结果报送质量认证股。
七、实施细则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附件《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表》中,除我局制定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外,其余所抽检的产品均按照《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19年版本)实施。
该抽检计划在蒙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
附件: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划抽查组数
|
抽查实施单位
|
抽查领域
|
1
|
肥料
|
上半年:12组
下半年:13组
|
蒙城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生产企业
|
2
|
普通红砖、路面砖
|
10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
|
3
|
商品混凝土、水泥及其制品
|
上半年:8组
下半年:8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
|
4
|
胶合板
|
5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
|
5
|
钢筋
|
5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及建筑工地
|
6
|
电线电缆及开关插头
|
6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及建筑工地
|
7
|
PVC管、墙面扣板
|
4组
|
同上
|
建筑工地
|
8
|
建筑保暖材料
|
2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
|
9
|
玻璃镜片
|
8组
|
同上
|
配装眼镜店
|
10
|
液化气
|
4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
|
11
|
服装、纤维制品
|
7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
|
12
|
钢化玻璃及门窗
|
3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
|
13
|
食品相关产品及洗衣液
|
28组
|
同上
|
生产企业
|
14
|
消防器材
|
5组
|
同上
|
流通领域
|
15
|
学生用印刷制品及铅笔
|
10组
|
同上
|
生产领域
|
16
|
口罩及防疫用品
|
3组
|
同上
|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
17
|
电动车及充电器
|
3组
|
同上
|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
18
|
汽车尿素
|
2组
|
同上
|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
19
|
其他
|
10组
|
同上
|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
合计
|
150组
|
|
|
附件: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表
附件二: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
质量监测工作计划
一、监测品种
洗涤用品、消杀用品、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小家电、灯具、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燃气灶具及管阀、学生用品、儿童玩具、服装鞋帽、箱包、卫生用品、啤酒酒瓶及其他商品。
二、监测时间、组数
全年计划定向监测组数200组,每季度开展一次,非定向监测根据上级专项治理及投诉热点另行安排。
三、监测实施
我局流通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由消保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监测计划表所列商品品种和监测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准备。抽样工作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承检机构进行,检测费用和购样费用由我局与第三方承检机构统一结算。
四、监测场所
监测场所安排在我县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商场、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
五、监测结果处理
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由消保股组织汇总分析。收到第三方承检机构的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销售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被抽样销售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应对被抽样销售者进行后处理。具办单位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消保股。
附件:202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表
附件:
202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表
批次
|
季度
|
监测商品种类
|
数量
|
备注
|
一
|
1
|
洗涤用品、卫生用品、
服装鞋帽、建筑材料等
|
50组
|
|
二
|
2
|
儿童玩具、学生用品、
啤酒酒瓶、燃气灶具及管阀等
|
50组
|
三
|
3
|
电瓶车充电器、箱包、
开关插座、灯具、电线等
|
50组
|
四
|
4
|
床上用品、消杀用品、
小家电、装潢材料等
|
50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