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蒙城县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09:54
信息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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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已流转土地的农户与流入方不得同时享受补贴。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级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耕地面积综合测算进行确定。
(三)补贴依据。省财政厅要求4月中旬前,全县需完成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2022年度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主要为春季在地粮食作物,包括小麦、豌豆、马铃薯、春红薯、春玉米等粮食作物。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3月28日-4月6日)。村委会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按照将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经农户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时上报乡镇,逾期未上报的农户和经营主体,不予享受补贴。对各类种粮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由经营主体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经营主体报应附土地流转合同申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4月7日-12日)。乡镇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纪检等部门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定(4月13日-17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于种粮农业经营主体中种粮面积100-500亩的,采取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于种粮面积500-1000亩的,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复核,核查比例不低于30%。对于种粮面积超过1000亩的,实行现场核查全覆盖。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进行精准识别和比对补贴对象,加强对粮食作物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农民和经营主体真正受益。
(三)依规发放资金。县财政局根据乡镇核实上报后,经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复核评估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4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粮食作物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乡镇、村承担直接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专项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原则上公示期不低于5天,同时留存好公示图片及相关资料。强化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审核把关、事中随机核查、事后重点复查等,强化此次专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