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拨付,圆满完成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
2、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和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除文件明确用于工作经费以外资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每一帮扶户的危房改造。
3、 建立严格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制度。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会村委会人员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户验收工作,并检查资金的拨付情况。
4、 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对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归还,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各单位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兑现补助资金或造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流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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