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有关股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亳农计函〔2021〕9号),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分配我县314.9万元,为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经研究,我县认真制定蒙城县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蒙城县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2021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任务清单
附件3:蒙城县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分管领导及具办人回执
附件4:蒙城县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统计表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1
蒙城县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一、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亳农计函〔2021〕9号),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我县314.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方案如下:
(一)支持动物防疫工作
1、资金下达总量。2021年市下达我县动物防疫专项资金278万元,其中:市级动物防疫资金185万元,省级强制免疫市级补助93万元。
2、疫苗种类及经费来源
(1)强制免疫疫苗。为做好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2021年国家继续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3种疫苗免疫,疫苗由省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比例配套,其中:市级疫苗经费22万元。
(2)“先打后补”疫苗。2021年蒙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申报“先打后补”口蹄疫疫苗158.74万毫升,蒙城强英食品有限公司申报“先打后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5N2,D7株)2255.5万毫升,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申报“先打后补”口蹄疫疫苗72万毫升,安徽天基正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先打后补”口蹄疫疫苗10.04万毫升,蒙城县京徽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0.59万毫升,共需补贴疫苗经费639.37万元,其中:市级71万元。
(3)计划免疫疫苗。为做好重点畜禽疫病防控,2021年市政府继续在全市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伪狂犬、圆环病毒、传染性腹泻—胃肠炎二联疫苗以及鸡新城疫疫6种疫苗免疫,疫苗由市政府招标,经费按照市、县财政3:7比例配套,2021年市级疫苗招标采购疫苗601.5万元,市级配套经费185万元。
3、补助方案
(1)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根据《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市农业(畜牧)部门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具体供货数量、供货时间、送达地点等”、第十七条“市级农业(畜牧)部门在收到疫苗后,根据审定的各地疫苗调拨计划,及时通知各县区领取或由市级直接安排送达指定地点”的规定。县畜牧中心收到疫苗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疫苗经费,确保在12月底前足额支付调拨疫苗的全部费用。
(2)“先打后补”疫苗经费。蒙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蒙城强英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分别按照申报的“先打后补”疫苗自行采购,通过“牧运通”小程序实行网上注册、填报采购和使用的疫苗信息、补贴申请等资料,财政、畜牧部门对企业疫苗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比例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3)计划免疫疫苗。市政府完成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伪狂犬、圆环病毒、传染性腹泻—胃肠炎二联疫苗以及鸡新城疫疫6种疫苗免疫招标后,中标企业及时将疫苗按照每年2批次送货的数量将疫苗配送至县畜牧中心。疫苗经费按照市、县财政3:7比例配套,市疫苗经费下达后,县财政按比例配套后支付给中标疫苗企业。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发展
(1)实施内容。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9] 21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 秘〔2017〕136号),对龙头企业品牌培育进行扶持,支持优质特色食品暨农产品参加各类国际国内农展,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
(2)补助对象和标准。对参加2020年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20个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对参加2020亳州市中秋扶贫产品展的2个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个2000元补助。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1、实施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皖农建〔2019〕157号)、《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亳政办秘〔2020〕88号)等文件要求,对2020年实施的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正常使用。
2、实施条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工程设施(包括田间道路、农用桥梁、沟渠涵管、灌溉设施、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用机井及配套设施等)进行管理、维修、养护。
3、实施主体。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县负总责、部门协调、镇(乡)村实施。
4、实施区域。蒙城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市级专项管护资金10万元。分别是1板桥3万亩(大付村6800亩,板桥社区6500亩,集南村6300亩,桂光村5500亩,刘圩村4900亩),分配管护资金2.3万元;2王集3万亩(王集社区11000亩,大韦村6000亩,秦湖村13000亩),分配管护资金2.30万元;3双涧2万亩(施湖村2544亩,阜庙村7467亩,阜西村5910亩,张庄村2562亩,魏圩村1515亩),分配管护资金1.54万元;4马集2万亩(马集村7906亩,李魏村6651亩,三关村4527亩,马庙村914亩),分配管护资金1.54万元;5许疃2万亩(邵于村6300亩,赵集村4800亩,小圩村7800亩,王老村1100亩),分配管护资金1.54万元;6小涧1万亩(赵塘村7000亩,西王集社区3000亩),分配管护资金0.78万元。
5、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区乡镇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筹集建后管护经费,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乡镇政府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工作。
6、管护办法及资金申请
(1)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内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的布局和现状,认真做好管护工作,保证管护的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新建成的农田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纳入乡镇管护范围,开展管护工作。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工程设施因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修缮。
(3)管护人员应每月对农田建设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4)管护人员巡查时要重点防范大中型货车、履带式工程机械等大型机械违规通行、作业造成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发现人为破坏工程设施要及时制止,已造成损坏的,责令破坏者赔偿维修费用,并立即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农综站报告并协助进行处理。
(5)管护人员巡查发现有破损现象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农综站提出申请,乡镇农综站工作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查看并测算维修工程量及维修费用,先由村民委员会垫资,养护人员完成修缮或改造作业并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综站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农综站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室申请拨付维修、改造费用。
(6)农田建设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如果发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包括渠道、涵管因杂物、杂草或淤泥造成堵塞等),管护人员要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行。若处理工作量大、用时较长,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综站酌情补助管护工时费。
(7)乡镇农综站和村民委员会都应建立管护台帐,记录管护情况。乡镇农综站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室报送一次管护情况。
(四)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及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
1、总体目标。按土壤类型、耕作制度或生态农业区,在全县已建立长期耕地质量监测点24个,达到每10万亩1个监测点要求,基本形成覆盖全县主要耕作土壤类型和主要种植模式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通过耕地质量监测,了解和掌握土壤肥力及环境质量的时空变化原因和发展趋势,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动态状况变化报告,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及预警系统,指导科学种植与施肥管理,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2、建设内容
(1)监测点设置:监测点设置一定具有代表性和长期稳定性。综合考虑当地优势农产品布局和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将监测点设置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内,以监测地块的十字中心点进行GPS定位。监测点确定后,不能随意调换。蒙城县耕地质量监测点统一设置标志牌,设立在监测点显著位置。
(2)监测内容:主要监测耕地土壤理化性状、环境质量、作物种类、作物产量、施肥量等有关参数。一是建点时的监测内容。建点时,调查监测点的立地条件和农业生产概况,建立档案信息。同时,挖取土壤剖面、监测各发生层次理化性状。包括:立地条件和农业生产概况,主要包括监测点的常年降水量、有效积温、无霜期、地形部位,地块坡度、潜水埋深、排灌条件、种植制度、常年施肥量、作物产量、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等。填入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剖面理化性状。监测发生层次深度、颜色、结构、紧实度、容重、新生体、化学性状(包括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pH、有效铜、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锌),并拍摄监测点剖面照片。填入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二是年度监测内容。监测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并在每年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下一季施肥前采集各处理区耕层(0-20cm)土壤样品,送有土壤肥料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土样采集方法参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进行。
记载年度内每季作物的名称、品种(注明是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情况、灌排、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出现的时间、强度、对作物产量的影响以及其它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填入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记载表。
(3)计划安排:根据总体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按土壤类型、耕作制度或生态农业区,继续完善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基本形成覆盖全县主要耕作土壤类型和主要种植模式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其中:砂姜黑土建16个监测点(含待建)、潮土建5个监测点、棕壤建3个监测点。
(4)主要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监测。为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各监测点严格按照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2)和本方案要求开展监测,按时进行田间农事记载、填写有关表格;按要求采集土样,填写标签,经风干后,送到省土肥总站指定的化验室进行检测。二是按时上报数据。规范填报初建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和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年度监测工作完成后,及时汇总整理监测数据。三是强化监测数据分析与报告。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土样检测、施肥调查、肥料试验及耕地质量监测等有关数据综合分析,编制年度耕地质量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肥料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总体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等。
(5)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补助资金3.5万元。用于采集土壤样品、分析化验(试剂、水电、劳务费等)、设立标牌、监测点的站点基础建设、监测剖面理化性状、填写各类调查表格等各项劳务费、租车费、监测点的农资补贴等支出。
(五)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1、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目的及任务。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土壤--农作物重金属协同监测是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按照每1万亩耕地布设一个耕地质量调查点的要求及长期监测点位任务数,做好点位完善和维护,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施肥施药情况、农膜品种和用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土样和农产品,化验分析8种重金属含量。根据要求,我县今年布设监测点位40个左右,同时采集土壤和植物样品,其中土壤样品40个,植物样品40个,合计样品80个。要求年底之前完成本年度监测和评价报告编写等工作。
2、检测项目。 2021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及土壤--农作物重金属协同监测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PH值、有机质和铅、铬、镉、汞、砷、锌、铜、镍等八种重金属含量;农产品样品检测铅、铬、镉、汞、砷、锌、铜、镍等8种重金属含量。
3、检测工作安排
(1)土样采集、处理任务分解。计划共分两个采样小组。一组负责采集马集、小涧、岳坊、漆园、坛城、许町、板桥、王集、双涧等9个乡镇(街道);二组负责采集辛集、三义、庄周、乐土、楚村、立仓等6个乡镇(街道)。
(2)经费使用。本项目为常年监测项目,需经费6万元,其中使用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3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统筹解决。资金重点用于:一是采样工具购置2000元;二是采样车辆及人员补助9000元;三是样品处理、送检、化验检测费用49000元。
二、规范项目申报、评审
根据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亳财农〔2020〕44号),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市级资金项目立项、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局属各单位、有关股室要根据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公示公开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合理性负责。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项目实施主体名称、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等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县级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将强化项目及资金监督检查,做好对项目的质量检查、资金稽查、验收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局属各单位、有关股室要于12月底前对本年度资金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作出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还将根据各地绩效评价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有关股室要加快项目落实和资金支出,严格按照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亳财农〔2020〕44号)规范资金支出。要明确项目资金分管负责人及具办人,7月31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及具办人联系方式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继续实行月报表制度,从8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落实情况。
(二)对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直接享受补贴资金的,严格按照涉企项目进行管理,对近三年因环保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已享受同类财政资金扶持的以及仍有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未验收销号的予以剔除;此外,也应避免同一年度同一事由重复奖补。若同一事项,奖补标准不一,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
附件2
2021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任务清单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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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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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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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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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畜禽防疫任务;
2.推进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实施,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3.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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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维护和监测,落实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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