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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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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107-0013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蒙城县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文号: 蒙农〔2021〕 136号
发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107-0013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蒙城县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文号: 蒙农〔2021〕 136号
发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蒙城县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30 11:18 信息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30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函〔202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1.支持2020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2020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建设。

2.支持新增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

二、实施主体

2020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020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新增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

三、实施区域

蒙城县2020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村所在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单位,新增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

四、资金分配

安徽省财政厅分配蒙城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3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2020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10万元用于新增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

五、实施条件及补助、分配标准

1.对荣获2020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奖补10万元,2020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奖补10万元,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文件、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其他材料。

2.对2020年度新增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进行奖补10万元,此类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提供2020年度统计部门出具的农产品加工产值超10亿元证明;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等其他材料;

(4)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

(5)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六、申报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验收程序和办法

组织农财两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按照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八、实施要求

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二是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相关部门会商、现场考察、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等程序。三是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补助到企业的资金按照涉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行为,将取消该项目资金拨付,今后涉及所有涉农补助类资金三年不得享受。

九、监管措施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使用和任务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二是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法主要通过项目实施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导资金监督管理。各单位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挂钩。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