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政法委2019年
部门预算
2019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主要职能
2.部门概况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4.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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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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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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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8.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9.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1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3.名词解释
14.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5.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6.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7.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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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10.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目录第二部分详见附件)
蒙城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八)办理省、市党委政法委、县委及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蒙城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蒙城县政法委编制13人,目前在职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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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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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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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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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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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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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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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防控好各类风险为着力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深入推进平安蒙城、法治蒙城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紧扣新时代新使命,适应新矛盾新要求,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巩固,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蒙城县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蒙城县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1218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蒙城县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1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六、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蒙城县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1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占1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76万元,占88%,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蒙城县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1218万元,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万元,占87%;教育支出57万元,占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占0.6%。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105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51万元,减少13%,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项级科目1”预算1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项级科目2”预算950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工作相关的项目支出。
(二)教育。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5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岗前培训支出。其中,“项级科目1”预算57万元,主要用于
退役军人就业能力提升。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9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万元,增长18%,主要是增加拥军优属光荣牌支出。其中,“项级科目1”预算2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项级科目2”预算7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
(三)卫生健康。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万元,减少44%,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项级科目1”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10%,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项级科目1”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县政法委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9万元。包括办公费489万元,印刷费23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1万元,水费1万,差旅费16万,维修(护)费16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4万元,劳务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17万元。
较2018年预算减少139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政法工作项目减少支出。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县政法委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9年县政法委机关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县政法委机关共有车辆0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县政法委机关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
2019年县政法委机关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金、乡镇综治中心(站)工作经费 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拨款774万元;其他项目实行部门自评。
十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十四、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蒙城县政法委机关2019年收入预算1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8万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减少85万元,下降7%,下降原因主要是政法工作相关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18年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占0%,比2018年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比2018年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占0%,比2018年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十五、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蒙城县政法委机关2019年支出预算12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85万元,下降7%,下降原因主要是政法工作相关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占1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76万元,占88%,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支出。
十六、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蒙城县政法委机关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七、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蒙城县政法委机关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万元、津贴补贴30万元、奖金4万元、伙食补助费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万元,住房公积金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