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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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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7225743/202002-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蒙城县通信行业复业工作的通知 文号: 蒙数资〔2020〕3号
发文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2-2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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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蒙城县通信行业复业工作的通知
文号: 蒙数资〔2020〕3号
发文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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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蒙城县通信行业复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6 10:44 信息来源: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数资〔202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蒙城县通信行业

复业工作的通知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商贸流通业复业工作的通知》(蒙疫防指办〔202016 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需求,现就做好我县通信行业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从业人员防控措施

企业法人代表、商户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从业人员信息摸排,严把员工入口关,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台账,由县数据核查小组比对核查,符合上岗条件的方可允许人员上岗。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者严禁上岗并及时报告网格长。对不履行防控职责造成疫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落实经营场所防控措施

营业网点要持续做好开门三件套工作,储备至少一周以上必要的84消毒液或75%酒精、口罩,配备测温仪,落实好测温及来访登记工作,定时对公共区域现场进行消毒。落实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每日上班前、上班中、下班后定时对营业场所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走廊、公共洗手间、扶梯、电梯等重点部位增加消毒频次。严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经营场所开展人员聚集的宣传促销活动。

三、落实入店顾客防控措施

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营业厅,对入店顾客要进行体温检测,对拒绝体温检测或体温高于37.3度者,禁止其进入营业场所,并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属地网格长报备,也可拨打0558-7812345举报严格控制入店人数防止人员聚集,店外顾客排队间隔不少于1.5米。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运营商按照法人代表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乡镇营业网点的监管,向顾客宣传线上办理缴纳话费、购买手机等业务。

2.如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未按以上防控措施要求复业的营业网点,由相应运营公司进行通报处理,并向数据资源局报备。情节严重的上报县防控指挥部处置。

3.其他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予以调整、安排。

                

       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