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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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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9069/202004-00027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索引号: 003179069/202004-00027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蒙城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3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      告

   按照中央和安徽省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求,结合我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了《蒙城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蒙扶组〔2020〕11号),现予以公告。

   请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并建立本单位扶贫项目资金台账,设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扶贫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7

   蒙城县财政局:0558--7639236 

 

 

                                                                                                                         2020年4月23日

 

 

 

 

 

 

 

 

 

蒙城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

  (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9〕247号);

   (四)《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皖财农〔2019〕734号)。

   二、整合资金名录

(一)省级层面20项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3.农业综合发展资金;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6.水利发展资金;

7.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9.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

10.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

11.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2.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

13.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

14.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

1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16.城乡社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17.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18.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19.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20.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市级层面1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县级层面1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名录,我县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3749.5万元,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42.5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13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56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538万元。已整合资金规模33749.5万元,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42.5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13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56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538万元。(见附件1)

四、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我县2020年建设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共计14个,资金规模33749.5万元,财政资金33749.5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8个,资金规模1654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1654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4个,资金规模14667万元,财政资金补助14667万元;农村社会事业类项目2个,资金规模2542.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2542.5万元。(见附件2)

五、组织实施及部门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协调,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涉及部门分工如下:县发改委、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脱贫攻坚规划编制、汇总以及项目论证、审定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方案,落实资金保障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资金申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审计局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统筹整合“三项清单”,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监管和本部门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指导、管理。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辖区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六、项目建设计划

(一)高大平房仓建设项目: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7月完工。

(二)特色产业奖补项目:2020年3月开始实施,2020年9月全部完成。

(三)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收益型产业发展项目:2020年3月开始实施,2020年9月全部完成。

(四)产业扶贫基地提升项目:2020年3月开始实施,2020年9月全部完成。

(五)林业扶贫项目:2020年3月开始实施,2020年7月全部完成。

(六)扶贫公益性岗位项目:2020年1月开始实施,每月底前发放岗位待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七)蒙城县冷链物流项目:2020年4月开始实施,2020年8月全部完成。

(八)危房改造项目:2020年3月开始实施,2020年5月全部完成。

(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通庄项目):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十)2020年农村危桥涵改造项目: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十一)扶贫小额贷款贴息:2020年1月开始实施到2020年12月底结束。

(十二)产业扶贫贷款贴息:2020年1月开始实施到2020年12月底结束。

(十三)雨露计划项目:2020年1月开始实施到2020年12月底结束。

(十四)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目:2020年3月开始实施,2020年12月完成。

七、资金用途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类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补助类资金直接打卡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1.产业脱贫。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2.就业脱贫。贫困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劳务信息服务、“雨露计划”等。

3.智力扶贫。贫困地区教育资助政策的落实、办学条件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4.社会兜底脱贫。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方面。

5.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6.金融扶贫。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等。

7.其他与脱贫攻坚有关的支出。

(二)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救济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发放借款;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偿还债务或垫资等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八、监管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项目主管部门承担整合资金监管及绩效的主体责任,应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责任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绩效执行监控结果和绩效自评情况报县财政和扶贫部门。

(二)推行公开公示。坚持和完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县扶贫开发局牵头,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在相关网站、媒体进行公示。县级公示公告为县级主流媒体、电视台、网站等,乡镇(街道)公示公告为乡镇(街道)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村级公示公告为村务公开栏。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发改委、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九、绩效目标

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开发局、县发改委牵头,项目主管单位各司其职、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密切配合,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以支持脱贫攻坚成效为主要标准,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见附件3)。

 

附件:1.蒙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

2.蒙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3.蒙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