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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94/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庄子大道81号,电话:0558-7623862,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度,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0份,实施行政许可58份,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有关信息,全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住建局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政务公开版块公开基础信息716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条,均已妥善处理,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程序,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等系列制度公开,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2024年信息发布716条,政策解读3条,回应关切22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条。2024年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人次,掌握时点时限新要求,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定期对重点领域、两化栏目进行维护,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自查工作。住建局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政务公开版块公开基础信息716条,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条。
(五)监督保障。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从相关股室、所属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形成了主要领导抓全盘,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办的工作格局。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定期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学习《条例》规定要求,同时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梳理,并传达县监测部门反馈的信息错漏等问题,要求各单位对照问题及时整改,要求企事业单位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复查。加强与各责任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沟通协作,严格落实公开责任,保证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2024年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滞后,部分重要政务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导致公众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最新动态。
二是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方面信息较少,解读形式单一。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更新管理,明确信息更新责任,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定期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学习政策解读质量高的单位先进经验和做法,采取图文并茂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解读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