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赵**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1********
电子邮箱 272******** 邮政编码 233********
联系电话 152******** 传真
联系地址 安********
申请日期 2025-12-26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本人是晶宫和府1栋2905的业主,现申请公开晶宫和府小区消控室人员资质,用于查阅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蒙城县公安局
回复类型 非本部门掌握 回复时间 2025-12-30 16:42:39
回复内容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您(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晶宫和府小区消控室人员资质。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回复如下: 小区消控室人员资质问题不属于公安局负责,请向县消防大队申请公开,联系电话:0558-5368056。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蒙城县公安局(印章)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