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蒙政办秘〔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和标准
(一)征缴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享受待遇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征缴标准。2026年度居民医保人均标准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蒙城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长期居住在我县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等。
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规定的当年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政府代缴人员
1.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每人3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代缴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并提供。
2.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代缴人员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确认并提供。
3.符合条件的计生人群,包括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奖特扶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代缴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确认并提供。
4.持二代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代缴人员名单由县残联负责审核确认并提供。
5.省级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代缴人员名单由县总工会负责审核确认并提供。
6.在职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代缴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并提供。
7.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一般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定额代缴200元,个人缴费200元,代缴人员名单由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审核确认并提供。
上述所列家庭中享受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所有政府分类资助人员由代缴部门于2025年10月底前将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对其身份属性进行标注。
三、征缴方式
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严格落实皖医保发﹝2025﹞17号文件要求,以本地户籍人口为基数,摸清辖区内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底数,深度挖掘扩面潜力,逐户逐人动员参保,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各乡镇要精准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通过“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6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可通过“安徽税务社保缴费”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各乡镇、村(社区)设立的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医保账户,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为近亲属办理参保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积极购买“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综合医疗保障水平。
四、退费规定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在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依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退费业务。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参保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且已参保缴费的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五、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6号)要求,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实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一)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
(二)2025年未参保人员和2026年2月底之后参保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六、征缴工作经费
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人均1元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用于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征缴工作经费兑现以缴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金额和各乡镇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数据为依据。
七、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收、乡镇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查处侵占挪用医保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各乡镇政府要履行医保征缴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参保缴费动员部署,抓好政策宣传、参保费用代收代缴、参保信息采集等工作。
(二)税务部门要落实征缴责任,配合医保部门优化缴费系统,畅通缴费渠道,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并协助做好征缴政策宣传工作。
(三)医保部门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抓好征缴政策宣传,做好业务指导和参保登记工作。
(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参保宣传工作,督促做好师生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五)财政部门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居民参保财政补助资金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核定特殊群体财政代缴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的居民信息反馈至医保部门做好身份标识维护。
(七)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统筹平台资源,拓展宣传渠道,全力开展参保政策宣传工作。
(八)卫健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医疗机构人员主动协助镇村两级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参保征缴工作培训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动员方式,引导群众客观认识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的重要作用,稳妥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发挥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要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对村镇代办人员开展全方位业务培训。要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
今年,县政府将征缴工作纳入2025年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出成效,从严落实岗位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并认真落实《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中发现的乱收费、侵占挪用医保费的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