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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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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505-00088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505-00088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以案释法案例————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
发布时间:2025-05-22 16:24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行政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供稿:       蒙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方炜    

检索主题词:    非法出版物                     

二、案例正文采集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 1月2日15时10分至2025年1月2日15时22分。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蒙城县城关镇的某书店,在向该店现场负责人王**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在其书店内发现有《日历》2册。经执法人员检查,2册《日历》没有出版社标识和ISBN码。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1.为防止证据灭失,经向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领导请示现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现场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3份;2.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取得现场照片4张;3.该书店现场负责人王**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领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拍照取证,全程录音录像。

【调查与处理】

1、2025年12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蒙城县某书店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进行立案调查。  

2、2025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2册《日历》送至蒙城县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3、2025年1月14日,收到蒙城县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出版物鉴定书》1份,认定2册《日历》为非法出版物。

4、2025年1月24日,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向蒙城县某书店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1月26日,该店法定代表人田**到蒙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了调查询问,田**承认其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并对执法人员出具的违规经营行为的取证照片予以认可,并签字。

5、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蒙城县某书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出版物2册;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二) 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二、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进行处罚,同时依照《亳州市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版物市场领域)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处罚。

2、《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

3、《亳州市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版物市场领域):违法经营额不足2000元,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

非法出版物常以低价、劣质或盗版形式冲击市场,损害合法经营者利益。文化执法部门通过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等措施,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执法行动倒逼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非法出版物质量低劣,通过整治,营造清朗的文化空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同时,打击发行非法出版物,切断非法出版物的传播链条,防止有害思想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助于营造“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社会氛围,为文化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此举增强了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营造了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