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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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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509-00141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典型案例】非法占地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9 发布日期: 2025-09-09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509-00141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典型案例】非法占地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9
发布日期: 2025-09-09
【典型案例】非法占地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09 15:28 信息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2025年3月,某县辖区某乡镇人民政府某某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某乡镇某某村某庄集体土地建设村民文化广场。

  【调查与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5月立案查处,经套合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所占土地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5年7月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某某村委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地行为给予罚款。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该项目正在完善用地手续。

  【法律分析】某乡镇人民政府某某村委会擅自占地建设村民文化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参考《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作出处理。

  【典型意义】《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应严格保护耕地,但有的村民委员会不仅不履行职责,还违法占用土地,有的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擅自出租或转让土地给他人违法占地建设,这些违法行为必将被追究责任。村民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对促进农村文化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建设者无视法律,违法占用土地,在付出法律代价的同时还会影响建设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