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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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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508-00198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典型案例】破坏耕地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08 发布日期: 2025-08-08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508-00198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典型案例】破坏耕地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08
发布日期: 2025-08-08
【典型案例】破坏耕地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08 10:26 信息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2025年3月初,某县辖区某乡镇某村村民葛某某、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县辖区某乡镇某村庄西侧围壕内挖土取土,造成耕地破坏,涉嫌破坏耕地。2025年4月,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群众举报后,当场进行制止并对葛某某、戴某某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调查与处理】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对葛某某、戴某某及村干部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进行实地勘测。经比对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葛某某、戴某某挖土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一般耕地。葛某某、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某辖区某乡镇某村庄西侧围壕内挖土取土,造成耕地破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4月,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葛某某、戴某某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葛某某、戴某某进行整改。2025年5月,葛某某、戴某某对破坏的耕地已完成整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牢牢守住 18 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上级“零容忍”、“严起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土地执法监督工作,严格履行土地执法监督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切实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该案是一起个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案件,虽然占地面积较小,但是占用的是永久基本农田,执法人员做到了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严格履行了执法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