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 贯制大专)招生考试的学生,按以下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费:10 元/生。
(二)文化课考务费:6 元/生•科。文化课考务费最多按语 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 7 科收取,其他科 目如纳入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范围,不得收费
(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费:8 元/生;体育考试费:10 元/ 生。未将理科实验操作和体育列入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科目,或 者考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分的地方,不得加收此项考试费用。
二、上述收费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各地要规范收费 名称,做好宣传解释。鉴于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实行同一试卷,对未填报升学志愿的学生, 一律不得 收取上述报名考试费。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费已纳入财政保障的地方,应继续免收 相关费用。
三、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管理,认真落实收 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使用省财政厅 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 财政厅《关于高中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 行费〔2000〕215 号)、《关于核定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 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4〕271 号)、 《关于继续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 价费函〔2008〕40 号)文件同时废止。